⑴ 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等待期: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
鎖定期:授予員工的為限制性股票,即暫時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此時員工已經取得公司股票。
⑵ 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會增加總股本嗎
不一定。
股權激勵的激勵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通過向特定交易對象進行增發的話,就會增加總股本。
如果是大股東進行讓渡的話,就不會增加總股本。
當然,一般是前者。
⑶ 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會計處理時為什麼會產生股本溢價
一、等待期內沒有發生現金分配等情況而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時,不需要履行回購義務,反向沖回原計提的回購義務形成的負債即可(相當於差錯更正):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貸:庫存股
二:為什麼會「如有差額」,主要是分配可撤銷現金股利時候造成的,分析如下:
1.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內,如果發生分配可撤銷的現金股利,有個核心的邏輯是,這部分現金股利要算作提前履行現金股利對應金額的回購義務。大白話就是原來回購義務1000萬,我現在分給你的可撤銷現金股利(假定是100萬)是可以要回來的,現在我也不要了,但要抵消一部分回購義務,回購時候我付給你900萬就行了;
2.分配可撤銷的現金股利時候,做了2個預計,一個是能夠達到解鎖條件;一個是不能達到解鎖條件。
A、對於預計能達到解鎖條件的,分配現金股利時候,提前履行回購條件: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預計能夠達到解鎖條件,就是股東,按利潤分配原則分配股利) 1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金額是現金股利值)100
貸:庫存庫 100
注意:提前部分反向沖回購義務,沖回後,2科目余額一致。
以下為造成差額的重點分析
B、對於預計不能達到解鎖條件,分配現金股利時候,提前履行回購條件: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金額是現金股利值)100
貸:應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注意:預計不能達到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就不是股東,就不能按照利潤分配原則分配股利,而是要按照抵扣回購義務原則沖抵原計提的負債。這里其他應付款余額減少了100,但庫存股還是原來計提的余額1000。形成了「差額」。
三、解鎖日的會計處理
A、對於最終不能達到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
履行回購義務時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900
貸:銀行存款 900
同時,辦理股本注銷手續
借:股本 500(假設)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00
貸:庫存股 1000
B、對於最終達到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包括原來等待期內預計不達標的,等待期結束後最終還是達標的激勵對象)
履行回購義務時
借: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9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00
貸:庫存股 1000
總結:差額來自於產生可撤銷的現金股利分配時候,對預計不能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不能按照利潤分配原則分配現金股利,而是要按照現金股利抵消回購義務原則,計入其他應付款,造成庫存股與其他應付款的差額;這部分激勵對象最終達到了解鎖條件後,這個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而且這個差額一定是在借方。
⑷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會增大股本嗎
限制性股權激勵其實就是公司董事會告訴公司高管,如果你完成了設定的經營成績(即滿足「限制性」條件),就可以以規定的價格(你的例子中是4.1元)購買公司股票。股權激勵的效果與激勵計劃價格和股票二級市場價格是密切相關的。
以你的例子來說,計劃激勵價格為4.1,股票現價為9.9,那麼此激勵計劃會刺激激勵對象努力完成激勵目標(因為這樣他就可以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反之,如果激勵價格與股票現價接近,則對激勵對象的刺激效果有限。
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比如計劃激勵價格遠高於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這樣雖然對管理層的激勵效果有限,但另一方面卻可以為二級市場(即證券交易市場)注射信心(這很好理解,公司股票現在才10元,董事會卻告訴高管:你在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在3年後以15元的價格購買股票,這反映了董事會對公司股價的強烈信心)。
綜上,股權激勵是要綜合分析的,一般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反正不是壞事),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如仍有疑問,歡迎到牛人直播這個平台向專業的老師提問。
⑸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為什麼做分錄時,只有限制性股票股本增加
因為發行限制性股票,是增加了股東,而股票期權,在行權前還不是股東,行權後才是真正的股東。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購買方在到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2、期權是權利的證券化提現,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3、期權是單向的合約,期貨是雙向合約。
4、期權買方不需要支付保證金,賣家需要支付保證金。期貨交易雙方都要繳納保證金。
5、期權是非線性盈虧狀態,期貨是線性的盈虧狀態。
期權開通是需要50萬元和賬戶交易經驗半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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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⑺ 股權激勵為什麼除限制性股票外當日不做會計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針對新出現的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規范了以股權為基礎的支付交易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會計處理上存在重大差異: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在交易確認方面也存在著不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獲得的標的價值以及相關權益的增加;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所承擔債務的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增加。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股份支付交易費用化的確認原則,將我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納入到了國際化規范軌道上來。股權激勵計劃中各時間點的會計確認。授予日:所有者和經營者就獲得股票期權的條件達成一致,同對股票期權的實施要素加以規定,此時經營者並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權的權利,股票期權能否授予取決於日後賦予期權的條件能否實現。授權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條件得以實現,經營者就會擁有屆時施期權的權利,授權日後,經營者擁有股票期權,即擁有日後對企業收益加以分享的權利。該日期也可稱為可行權日。在授予日和授權日之間,存在一個等待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准則明確規定,企業在可行權日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行權日: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將股票期權價值確認為股本。企業應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並確認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
⑻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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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⑼ 我的限制性股票已經交易成功,由於錢再兩個月後才能發到賬戶,但是我已經提交離職報告,還能拿到嗎
能。這是你的股票。
⑽ 限制性股票是否享受轉增
根據同股同權的原則,所有的股票在公司實施轉增時,均會享受到權益,不管是限制性股票,還是股權激勵股份以及普通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