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融資杠桿 » 小企業會計短期投資股票股利

小企業會計短期投資股票股利

發布時間: 2021-04-20 22:06:38

① 有短期投資這個會計科目嗎

有短期投資這個會計科目,短期投資屬於資產類,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常使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小企業會計准則》則為「短期投資」科目。

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1,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企業購入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企業購入股票,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出售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按照該項短期投資的賬面余額。

5,短期投資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短期投資成本。

(1)小企業會計短期投資股票股利擴展閱讀:

短期投資的特點:

1.該投資必須隨時可以上市流通。

2.企業管理層有意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內將其轉變為現金。

3.很容易變現。

4.持有時間較短,短期投資一般不是為了長期持有,所以持有時間是不準備超過一年。但這並不代表必須在一年內出售,如果實際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除非企業管理當局改變投資目的,即改短期持有為長期持有,否則仍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為目的而作出的投資。

特別說明一點,對於有明確到期日的長期債權投資,即使剩餘期限已短於一年,也不得將其轉為短期投資,因為企業長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這一投資目的並未改變。但由於這部分資產實質上已變為流動資產,故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下單獨列示。

②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短期投資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

錯誤。在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短期投資期末按歷史成本計量,不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③ 能否舉例分析短期投資持有股票期間獲得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賬務核算過程

短期很難獲利 只有長期投資才行 分紅也賺不到錢 因為股價在分紅後就會將價格自動下調, 下調的標准跟分紅的現金一樣數目

④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短期投資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怎麼辦

小企業准則規定: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⑤ 短期投資會計分錄怎麼做

①購入

借: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X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註:收到購入時的現金股利、債券利息

借: 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時期內的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短期投資-股票/債券X

③轉讓、出售

借:銀行存款

借:短期投資跌價准備-股/債X

貸: 短期投資 -股票/債券X

貸: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出售股/債X

⑥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短期投資與《企業會計准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優缺點

(1)使用的會計科目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設立「短期投資」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
《企業會計准則》使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計量屬性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短期投資採用歷史成本法計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3)初始計量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設置「短期投資」科目計量企業取得的短期投資,取得投資時,應該採用歷史成本計量,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成本;而《企業會計准則》中,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短期投資,准則規定,取得資產須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相關交易費用在發生時直接計入投資收益。
(4)後續計量不同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設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業持有短期投資期間獲得的收益,確認投資收益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資產負債表日發生的短期投資的公允價值的變動,《小企業會計准則》下不作任何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在確認應收股利或利息時,應按照應收金額直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即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持有的短期投資的公允價值的變動,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額,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對應的損益類科目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資產處置不同
短期投資最終處置時,《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資金額與其成本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科目,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會計准則》除了上述處理之外,還需要將持有期間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⑦ 短期投資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應對象核算的差異

、「短期投資」與新准則體系中 「金融資產」 的轉化和計量核算的差異

一、原有「短期投資」核算的變化

《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由上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知,短期投資核算的范圍主要的特點是「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1年」,其具體的內容範圍有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則的體系中,取消了原來按持有時間劃分的「短期投資」,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上述「交易性金融資產」根據准則規定,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和回購」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一是該資產存在有活躍的金融市場,其未來價格是不固定的隨時變化的。二是企業持有是要在「短期」內交易出售。因此,它屬於流動資產的范疇。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雖然尚沒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圖,但企業基於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規定。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准則的規定,則「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投資。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沒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來的價格是不確定的,企業企圖在長期的未來獲取較大的利益而觀望,當不排除在在一定的變化條件的情況下作出改變非流動性的決策。因此,起碼在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刻是屬於非流動性的資產。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內容基本上是對應原來的短期投資,只不過是企業如有經營戰略的考慮,一部分金融資產將由短期流動的資產劃入非流動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和核算的比較

事項及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核算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此科目核算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2、明細科目設置
1、成本

2、公允價值變動
1、成本

2、利息調整

3、應計利息

4、公允價值變動

3、初始計量

1、取得公允價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2、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

3、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
1、取得公允價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2、取得的「交易費用」與取得公允價值一同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當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

1、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成本明細科目」

2、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

4、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帳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
1、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

3、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後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數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5、重分類調整

如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次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6、期末余額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比較以上列示的核算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和核算的差別有:

1、初始計量「交易費用」時,為了能反映公允價值的狀況,再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所以對交易費用在初始計量時,予以費用化計入「投資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的交易費用與其公允價值一並計入該科目的「成本」明細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屬於債券投資時,支付的價款,債券的面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包含的尚未領取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科目、差額部分計入「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交易性金融資產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時不我待有相反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帳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的余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的數額,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轉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賬面余額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相應數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5、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須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進行資產減值測試。

⑧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短期投資與《企業會計准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的優缺點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短期投資的優缺點:

1、適用范圍靈活。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2、會計科目設置大大減少。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

3、賬務處理簡化。

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

二、《企業會計准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的優缺點:

1、適用范圍不如《小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

2、會計科目設置比《小企業會計准則》繁瑣。《企業會計准則》比《小企業會計准則》多設了25個一級科目。

3、資產清查比《小企業會計准則》困難。《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8)小企業會計短期投資股票股利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總體特點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