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資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首先的話,要明白什麼是「遞延所得稅」。
然後遞延所得稅是因為會計上面的的「賬面價值」 和稅法上面的「計稅基礎 」不一致所產生的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
然後,老師您說的 投資具體是指哪一方呢。是公司的實收資本嗎?還是您購買股票,國債,債券,等金融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等。要是是實收資本的話呢 這個目前是不存在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問題,要是在債券的話,可能他們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不同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
請參考下列例題:
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核算
h居民企業2008年4月8日購入居民企業g公司股票8萬股,作為交易性投資。每股成交價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同時支付相關交易稅費10萬元。所得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g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未發生變動,2008年企業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除交易性金融資產需作納稅調整外,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
當年應作如下帳務處理:
1、購入股票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36萬元
應收股利
8萬元
投資收益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54萬元
2、收到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8萬元
貸:應收股利
8萬元
3、資產負債表日
(1)遞延所得稅分析: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期初帳面價值為136萬元,期末公允價值未發生變動,帳面價值為136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交易性金金融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即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
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資產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以該案例來說,企業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價款154萬元,其中含應收未收股利對價款8萬元,應作債權處理,不能計入投資資產的計稅成本,該金融資產的計稅成本146萬元(154-8)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帳面價值136萬元小於計稅成本10萬元,該差異屬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10×0.25)
(2)、應交所得稅分析
2008年會計利潤為100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購入時,企業將本該計入資產計稅成本的交易費用10萬元計入了當期損益,應作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為110萬元(100+10),應交所得稅27.5萬元(10×0.25)。
4、利潤表中應確認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27.5-2.5=25萬元。確認所得稅費用的帳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2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7.5萬元
㈢ 什麼是遞延所得稅資產
由於會計與稅收的目的不同,導致了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之間必然存在著無法消除的差異,這就要求會計核算、反映這種差異對會計主體當期損益及其期末財務狀況的影響情況。
在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2006)下,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准則(制度)(2005前)對所得稅的核算方法(即由企業自行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改為統一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種核算方法,將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之間存在的差異,劃分為兩大類:暫時性差異(注意,不是時間性差異,其范圍要大於時間性差異)、非暫時性差異,與原時間性差異和原永久性差異的分類是不同的。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相關的概念較多,限於篇幅,請具體閱見《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及其應用指南。下面僅舉例簡單說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核算過程。
假設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業會計准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0 000 000元,所得稅率為33%,未來稅率預計不會發生調整。
1、當年按稅法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為2 000 000元。相關提取的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稅法准予全額稅前扣除。
2、企業擁有固定資產原值500 000 000元,會計處理採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當年折舊額64 000 000元,累計折舊額244 000 000元,無減值准備;稅務處理採用平均年限法,當年折舊額50 000 000元,累計稅前扣除折舊額150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及預計凈殘值與會計處理不存在差異。
3、企業當年購入准備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購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價2 600 000元。當年未發生派發紅利等事項。
4、年初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26 400 000元,年初遞延所得稅負債賬面余額0元。
除上述事項之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另,該企業預計未來很可能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於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按照當期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所得稅費用。
會計利潤:10 000 000元
加:工資費用納稅調增額:200 000元(2 000 000 – 1 800 000)
加:折舊費用納稅調增額:14 000 000元(64 000 000 – 50 000 000)
減:交易性金融資產納稅調減額:600 000元(2 600 000 – 2 000 000)
應納稅所得額:23 600 000元
應交所得稅:7 788 000元(23 600 000 * 33%)
借:所得稅費用 7 788 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 788 000元
該分錄可理解為: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當年應交所得稅,屬當期費用,應當記入當期「所得稅費用」科目。
2、按照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確認暫時性差異及其遞延所得稅。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 500 000 000 – 244 000 000 = 256 000 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 500 000 000 – 150 000 000 = 350 000 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350 000 000 – 256 000 000 = 94 000 000元
(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表明,企業未來在使用、處置該固定資產時,根據稅法的規定,需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4 00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 = 94 000 000 * 33% = 31 020 000元
(由於該固定資產在未來使用、處置時需依稅法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即意味著企業未來可少交所得稅31 020 000元,由此形成當期期末企業的一項資產)
當期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 31 020 000 – 26 400 000 = 4 620 000元
(由於企業當期期初已存在遞延所得稅資產26 400 000元,因此,只需在此基礎上補計至31 020 000元即可)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 2 600 000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 = 2 000 000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2 600 000 – 2 000 000 = 600 000元
(該應納稅在使性差異表明,企業未來在出售該金融性交易資產時,根據稅法的規定,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00 000 * 33% = 198 000元
(由於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未來出售時需依稅法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即意味著企業未來應多交所得稅198 000元,由此形成當期期末企業的一項負債)
當期應增計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 198 000 – 0 = 198 0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 620 000元
貸:所得稅費用 4 422 000元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98 000元
該分錄可理解為:上述增計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屬於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應記入當期「所得稅費用」科目。
至於工資費用的納稅調整問題,由於該差異屬於原永久性差異,不影響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因此,不形成暫時性差異。從暫時性差異計算公式來看,由於相關工資已發放,則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部分)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為零,不存在暫時性差異。
在本例中,當期所得稅費用最終確認了3 366 000元(7 788 000 – 4 422 000),除以當期稅率33%得10 200 000元,正好等於會計利潤10 000 000元與屬於原永久性差異的工資費用納稅調增額200 000元的之和。(需要指出,這樣的驗算說明只是為了更清楚地反映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於原時間性差異及原永久性差異的核算原理及方法,並不表明任何企業任何情況下均可進行如此的簡單驗算,這是由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會計理論所導致的,也是與原利潤表債務法的實質性區別之一)
最後,對於2007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未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進行詳細說明的問題,這與考試大綱要求有關。詳細內容請參見2007年《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㈣ 股權投資與遞延所得稅
第一點:投資企業能夠控制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時間:即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企業能夠在確定的時間或一段時間內,將該科目余額轉為0,我的理解是投資企業定期處理其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
第二點,該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轉回。例子:在預計的20年內,其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一直處於增值狀態,且不處置,該暫時性差異一直累計。
㈤ 長期股權投資 遞延所得稅問題
不需要確認,因為沒有計劃出售,所以遞延所得稅永遠轉不回來
就是這么規定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先出售了
㈥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你的理解是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應計入取得時的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問題是你的這個例題應該是答案錯了,還是你沒把題看清,能提供具體的內容嗎?
㈦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到底確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這個不是遞延所得稅的問題。對於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不需要交納所得稅的,也就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作納稅調減。因為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後已經繳納過所得稅,不會再要求二次繳納。
長期股權投資計稅基礎是取得時的成本,如果後期確認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變動(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等),那麼會產生暫時性差異,但是對於擬長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是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的。
㈧ 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主要是因為如果現在確認,這個長期股權投資又是長期持有的,所以未來期間是不會轉回的,所以不能確認。
1、對於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來說,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產生的有關暫時性差異是否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應考慮該項投資的持有意圖:
(1)如果企業擬長期持有該項投資,則:
因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預計未來期間不會轉回,對未來期間沒有所得稅影響,故無需確認遞延所得稅。
因確認投資損益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如果在未來期間逐期分回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免稅,也不存在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注意是在擬長期持有的情況下)。
因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的變動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長期持有的情況下,預計未來期間也不會轉回,故也無需確認所得稅影響。
所以,在企業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准備長期持有的情況下,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一般不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如果企業改變持有意圖擬對外出售,則: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圖由長期持有轉變為擬近期出售的情況下,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有關暫時性差異,均應確認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2、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是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不管長期股權投資是否於近期出售,也不管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核算。
㈨ 什麼是遞延所得稅資產通俗易懂點 謝謝!!!!!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未來預計可以用來抵稅的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才會產生遞延稅款。 是根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
遞延稅款科目的借貸方分別核算的內容是:
借方核算(資產類):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余額是借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余額是貸方時稅率減少。
貸方核算(負債類):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稅率。債務法下遞延稅款余額是貸方時稅率增加,遞延稅款余額是借方時稅率減少。
(9)股票投資收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擴展閱讀: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
一、企業在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根據所得稅准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准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大於本科目余額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小於本科目余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