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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再融資的承銷方式

發布時間: 2021-08-14 15:15:06

1. 什麼是股票承銷以及股票承銷有什麼方式

證券承銷是間接發行證券的一種方式,證券承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具有證券承銷資格的證券承銷商,按照承銷協議由證券承銷商向投資者募集資本並交付證券的行為和制度。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承銷期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1、證券代銷,又稱代理發行,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又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形式。

2. 股票承銷的方式

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3. 上市公司再融資有哪些方式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核准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核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1、融資條件的比較
(1)對盈利能力的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對分紅派息的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2、融資成本的比較
增發和配股都是發行股票,由於配股面向老股東,操作程序相對簡便,發行難度相對較低,兩者的融資成本差距不大。出於市場和股東的壓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紅水平,理論上看,股票融資成本和風險並不低。

4. 股票的承銷有幾種方式

我印象中好像是聯合承銷和獨立承銷,

5. 如何查詢股票的承銷方式

你下載一個東方財付通Choice金融終端,股票菜單裡面有一個新股中信,裡面點擊相應的股票即可查到承銷方式。

6. 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有那些

一般就三種,全額包銷,余額包銷和委託代銷

7. 股票再融資的承銷風險通常都會大於IPO承銷,原因是什麼

股票再融資方式一般是增發和配股,因為原始股東由於種種原因可以不參與增發或配股,那麼公司再融資可能發不出去或只發出去一部分,剩餘的就有承銷商承擔,如果後市股價跌破增發價,承銷商就虧損了。ipo是新股,a股歷來有炒新的習慣,所以新股基本沒有發不出去的。

8. 4.股票的承銷方式有哪幾種

投資銀行參 與企業的股票發行,主要有三種方式: 1) 盡力代銷方式 盡力代銷方式下, 投資銀行與股票發行企業之間是單純的代理關系,
僅從推銷企業股票 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由於不承擔股票發售不出去的風險, 投資銀行也不會從發行成功中獲
得額外的報酬。代銷一般在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 信用度很高、
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 ③在包銷 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絕大多數的盡力代銷採取了全部或無效(All or
None,也叫足額銷售)的做法,即在預 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規定的最少數量的股票,則取消此次發行。
除了這種做法之外,一種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 (Min/Max)條款,它允許企業
規定一個銷售量的范圍,最高發行額度是此次發行的最大目標,但若達到最小額度,此次發 行也將進行。 以最小/最多條款代替全部或無效條款,
將使盡力代銷發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從而避免浪費承銷商的時間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