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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可以滿倉不同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1-08-13 13:53:21

A. 為什麼融資融券可以賺錢不是很懂

以上證50指數的兩只個股為例,作說明。

1,貴州茅台,現價是246.95元。你認為它股價虛高,並且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會因為政府招待禁止喝茅台、53度飛天茅台價格下降……等因素,股價回回落。那麼你可以跟券商借貴州茅台的股票,以現價246.95元賣出100股,得到一筆錢,過段時間,如果茅台回落到200元左右,你選擇買入100股,將股票還給券商。中間的差價扣除買賣的交易稅費,就是你的利潤,可以賺錢。

2,寶鋼股份,現價是4.23元。你認為它嚴重低估,起碼要回到凈資產6.15元上方。但現在你已經滿倉了股票,沒有現金。通常情況下你只能眼巴巴地看著,沒錢買入。現在你可以通過融資(實際上是用你的既有股票做抵押,不是平白無故借錢給你),買入寶鋼4.23元,過段時間,寶鋼漲到5元,你可以將寶鋼賣掉,將錢還給券商,中間的差價扣除買賣的交易稅費,就是你的利潤。

3,融資融券,對投資者來說,一方面可以賣空,另方面可以使用杠杠,資產運作方式比較靈活。對於券商來說,拓展了業務,增加了收入來源(比普通的交易手續費要高)。

4,兩只個股僅僅作為例子說明,不是投資建議。呵呵

B. 融資融券都可以做哪些股票

你在同花順軟體里 按代碼 RZRQ 也就是融資融券的漢語拼音首個字母,就會出來融資融券板塊,那裡就是所有能融資融券的股票

C.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一共有那些

你好,在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資融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軟體里看代碼前有一個明顯標記「R」,凡是有此標記的個股,都可以作為擔保市值標的。

【標的需滿足的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場)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可以成為融資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資融券」的個股有1000左右。

D. 融資融券問題。我滿倉買了一隻股,然後可以融資買入別的股票嗎 如圖,維持擔保比例17.067是什麼

個人認為證卷公司是不允許滿倉買入一支的操作方式。

E. 融資融券的幾個操作誤區

要說融資融券投資操作的普遍誤區就得先清楚融資融券是什麼東西,融資融券英文是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也可以叫做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如華泰證券)提供擔保物,融資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證券賣出(融券交易)的投資行為。
誤區一,融資融券操作輕易滿倉!融資融券是有一定的杠桿的,收益和風險都放大了,所以設了一個預警線和平倉線的,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50%時,券商就會向投資者發出預警,要求增加資金;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券商就會對投資者的賬戶進行強行平倉,這個平倉是部分平倉,標準是平倉後維持擔保比例達到150%。因此融資融券不要輕易滿倉,防止風險擴大。
剛剛開通融資融券的投資者,建議前期操作的融資額不要超過2萬,先找一下感覺,熟悉基本的操作規則。
誤區二,做融資融券輕易補倉。許多客戶開通融資融券的初衷是股票被套,想通過抵押被套股票融資補倉。強者恆強弱者恆弱作為股市很經典名言不是沒有道理的,股票下跌特別是無量陰跌是一個無底洞,輕易補倉會越套套深。如果股票滿倉後用融資融券賬戶融資補倉,原來的股票加上補倉的股票,只要遇到差行情,前面的虧損加上杠桿性的下跌,誰都傷不起。
誤區三,只融資不融券。融資融券=融資+融券,意思是即可融資買股票,也可以融券(借股票)賣出。在震盪行情下,可以適當做空,利用融資融券這個工具倒差價,或者買股票後當天就有比較滿意的收益的情況下融券賣出鎖定收益,做一個T+0落袋為安。如遇較大利空,可先融券賣出,待股價下跌後買回還給證券公司,哪怕下跌得不多,也可以從容地買回股票鎖定虧損。在這里得提醒一下廣大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賬戶後要充分利用融券這個工具,而不是在所有行情下都一味地融資做多。
誤區四,鍾愛波動大的小盤股。在A股這個單向做多和T+1賣出的情況下,融資融券從側面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做多做空雙向操作和部分實現T+0交易的工具。盤子小、漲勢猛,人見人愛,但也蘊含著更大的風險。首先是漲跌幅度大,抓住了一天百分之七八個點,加上融資融券的杠桿後收益就更加可觀了,但做反了呢?其次是節奏變化快,踩中了節拍幾次就賺大了,但有幾個人能抓住的呢?所以建議選擇一些盤子大的,波動較小的股票。一來節奏慢一點好把握,另外就是大盤股可融的券源多,更容易鎖定收益和風險。

F. 融資融券的股票能買嗎

融資融券的股票能買.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融資融券和普通炒股的不同:
1、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G. 融資融券股票與普通股票有什麼區別

融資融券股票與普通股票有4點不同:

1、兩者的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

2、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

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交易控制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

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戶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H.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8)融資融券可以滿倉不同股票嗎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