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時股票價值怎麼算
案情簡介男方因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在雙方對離婚並沒有意見,但在分割財產上雙方產生分歧。原因在於男方手上有數額達一萬八千股的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早些時候,男方買的成本價比較低,現在幾乎翻倍。而男方只願意按購進時的股票價分給我一半的錢款,其理由就是股票是他一個人在炒,與我無關,我不同意,請問律師男方如此分割該部分的股票價款是否合理?
劉律師: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男方按目前該股票的現價,進行分割。
❷ 離婚股票資產分割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應該屬於雙方經營性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❸ 離婚時一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的未來收益可以繼續分嗎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於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范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單地適用婚姻法關於財產處理的原則進行處置。隨著經濟的發展,家庭財產的形式趨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斷出現,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擁有股份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在夫妻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又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成為法院在審判離婚案件時的一大難題。夫妻共有股權的認定
對於在婚前由男女雙方共同投資取得的股權,婚後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股權。根據新《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者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取得股權的股東,在婚後行使股東購買公司擴股的優先購買權,從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屬於夫妻共同股權的范圍。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種形式
(1)以夫妻共有財產投資的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僅夫妻二人。
(2)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的有限公司,公司股東包括全部家庭成員或家庭部分成員。
(3)以夫妻共有財產與他人共同投資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贈與或繼承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權時,既要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企業的生產發展。無論是何種形式的企業,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定及相關第三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應當採取審慎的態度,以盡量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破壞企業的完整性為原則。
公司的股東只有夫妻二人時,夫妻雙方離婚時可通過協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財產。
❹ 離婚時股票該怎麼分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參考如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❺ 離婚時對於婚後買的股票怎麼分
不應該是這樣的 應該按照現在的股票價值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