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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調整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8-12 09:52:48

⑴ 融資融券交易中間的證券標的的標准到底應該是什麼

你好,在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的股票可以使用融資融券,一般可以在股票軟體里看代碼前有一個明顯標記「R」,凡是有此標記的個股,都可以作為擔保市值標的。

【標的需滿足的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5.(上海市場)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可以成為融資融券使用的股票,目前能「融資融券」的個股有1000左右。

⑵ 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

融資融券標的調整時間不固定,當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交易所可視情況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

⑶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要求有什麼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要求有什麼?1、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3、股票發行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的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的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換手率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換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漲跌幅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每日漲跌幅絕對值的平均值。波動幅度是指過去3個月內標的證券或基準指數最高價與最低價之差對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平均值之比。對於基準指數,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證綜合指數,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證綜合指數和中小板指數。5、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證券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7、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和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有什麼意思

你好,根據交易所「公告」要求,調整可沖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規則,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折算率下調為0。

⑸ 融資融券的股票是怎樣選出來的,有什麼標准嗎

融資融券的股票是怎樣選出來的,有什麼標准嗎?成為融資融券標的股的條件,交易所對不同板塊的規定是不一樣的:【1】科創板、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但是券商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確定是否對相關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業務。【2】對於主板市場,股票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以下條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⑹ 樣本股調整後,原屬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會調整為非標的股嗎原來已融資的咋辦

按照規定應該會調整相應的融資融券標的股票。
因為不做融資融券,所以對你說的情況沒碰到過,不過券商方面應該會給一些通融,不至於要立即賣股票還款的。

⑺ 什麼股票會被調出融資融券標的 - 百度知道

滬深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滬深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滬深交易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上海市場)
(六)股票交易未被滬深交易所實施風險警示;
(七)滬深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滬深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滬深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深交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滬深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

⑻ 新股上市多少天才可以納入融資融券標的

超過3個月。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8)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調整標准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2、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⑼ 目前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有哪些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⑽ 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和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有什麼意思

標的證卷是投姿者融入姿金可買入的證卷和證卷公司可對投姿者融出的證卷。標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國債現卷折算成國債回購業務標准券的比率。標准券折算率指一單位債卷所能折成的標准券代表的金額與一單位債券的面值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