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你對於創業板再融資45%的資產負債率怎麼看
這個也算正常吧,權益與負債基本1比1了,具體的要看公司與行業,厲害的經營不好的負債率接近100%或者資不抵債也很正常,這個沒有具體的數字,有些行業負債率長期60%左右,很難說
B. 新創版怎麼交易
1、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深交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注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
2、6月15日起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
3、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4、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將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布;
5、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但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6、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7、深交所發布關於創業板股票及存托憑證證券簡稱及標識的通知,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及存托憑證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N」,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其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C」,尚未盈利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U」,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W」,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V」;
8、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9、等到第一家注冊制創業板公司上市那天,所有創業板股票變為20%漲跌幅;
10、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C. 創業板 再融資要不要披露關聯方
大部分人是不會的,可以止損啊,至多兩個跌停割完唄,可以看看耿封停博客上的股評。
D. 什麼是新三板與創業板
你好,新三板:
新三板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E. 創業板再融資必須盡力避免的幾種後果
任何一項制度的推出,必將影響市場利益的分配格局,再融資制度在滿足了創業板公司融資需求的同時,必須盡力避免由此產生新的問題。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與滬深主板、中小板一樣,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也須設立一定的門檻
2.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止創業板再融資重演「圈錢」老路,盡力讓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創業板公司的再融資應以「公開」為主。
4.制定嚴厲的監管制度,不給創業板公司通過再融資的方式實現曲線借殼留下漏洞。
——恩美路演
F. 創業板有沒有單獨的再融資規定
目前只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作為試點,暫無再融資的法規。
G. 證監會 再融資新規 對創業板有效嗎
一,創業板同樣是百分之十的漲跌幅限制。
二,創業板和滬深主板的區別就是,創業板有退出機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殼不能夠轉讓了。而滬深上市公司經營不行了還可以賣殼子,也就是所謂的重組。
兩者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上市圈錢,騙股民的錢。
H. 為什麼股票跌的這么厲害
大小非解禁,上市公司惡意再融資;創業板上市;紅籌股回歸;交易成本過高,這么多利空股市能不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