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融券賬戶可以買所有的股票嗎
融資融券賬戶買股票的情況:
1.
融資融券賬戶,在沒有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情況下,任何股票都是可以買賣的。
2.
但是涉及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時候,就只能在兩融標的股中選股操作。
3.
目前兩融標的股共有500支。
❷ 辦理融資融券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融資融券的條件由證券公司各自製定具體標准。一般為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過半年,交易結算資金納入第三方存管,有證券投資經驗,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等。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以及本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前款所稱股東,不包括上市證券公司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東。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選擇客戶的具體標准。
(2)融資融券開戶必須買股票擴展閱讀:
開戶流程
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
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不一定所有營業部都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
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
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
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
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
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
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資金和證券。
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
❸ 融資融券開通了,開戶時沒聽清楚,說要有交易股票才能啟用融資我融劵,什麼意思
說白了就是要先入買可作為抵押的標的股票,才能借錢
❹ 融資融券開戶必須和股票證券開戶開到同一家證券嗎
必須同一家券商的,融資融券賬戶不是獨立的,是建立在普通股票賬戶開戶滿18個月且資金50萬以上的基礎上的!才有開通融資融券賬戶的條件!
❺ 股票融資融券怎麼開通,需要啥條件
融資融券可以讓你獲得高額的利潤,同時也有較大的風險,賠錢的時候也是很快的。所以,開通融資融券的條件也比較多比較苛刻。
第一個,你需要是年滿十八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個,已開設實名認證證券賬戶,且有六個月以上交易經驗。
第三個,申請人在過去的20個交易日內的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這個條件的要求比較高,把一般人都限制到門檻外面了,但是它就像是開公司的注冊資金一樣,你可以先借來用,等開通了以後再還給別人。
如果你已經滿足以上條件了,那麼你可以攜帶身份證去你的證券營業廳去遞交申請。
然後還需要接受心理測試,業務測試,和風險測試,其目的是讓你明白融資融券的風險。
證券公司對你的申請進行核查之後會確定你的授信額度。
之後需要簽訂融資融券合同,證券公司會為你開設信用賬戶。
最後將擔保物轉入信用賬戶,賬戶被激活,你就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了。
最後提醒你,沒有什麼交易經驗的話最好不要隨便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它不只是更快更多的幫你去賺錢,同時它也放大了你的風險,賠錢的時候也會變得更快更多。它是一把雙刃劍,只有你確認你可以避其風險之後再去嘗試用它。
❻ 融資融券開通後,是不是應該把股票跟現金都從主賬戶轉到信用賬戶上
1. 主賬戶仍有用,因為信用賬戶中只能交易擔保范圍以內的證券,范圍之外的證券是無法交易的,如st股票等;同時,新股申購、大宗交易、債券回購等交易類型是無法在主賬戶中交易的。
2. 信用賬戶與普通賬戶中的傭金可以進行個性化設置的,客戶可以與券商協商。
❼ 買股票開通融資融券有什麼作用
買股票開通融資融券有什麼作用?融資融券開通條件:1、你必須從事證券交易時間有半年以上,也就是說開戶你必須滿6個月2、就是開通前20個交易日,你的股票證券資產門檻不得低於50萬3、你選擇的卷商必須擁有融資融券的資格4、你沒有不良的誠信記錄只要滿足以上所有的條件,你就可以拿著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去證券公司營業部去遞交申請,辦理開通融資融券了,待開通以後,就可以進行融資融劵交易了。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將更多信息融入證券價格,可以為市場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動,當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過高和過低,可以通過融資的買入和融券的賣出促使股票價格趨於合理,有助於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二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的交易量,從而活躍證券市場,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三是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變證券市場單邊式的方面,為投資者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四是融資融券可以拓寬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的應用渠道,在實施轉流通後可以增加其他資金和證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資產運用效率。
❽ 融資融券出台後,買股票必須融資嗎
不是必需的。
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嘗試或者不嘗試,即使開通了也可以不用的。
融券融資是一個總體的概念,是對融資和融券的總體描述,你想融資不想融券當然可以了
❾ 目前融資融券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融資融券需要的條件:
(1)從事證券滿半年;
(2)最近20個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含50萬);證券類資產包含普通帳戶的現金、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證券資產管理計劃(如監管有另行規定,按監管規定為准);
(3)風險測評結果須為積極型/進取型,且測評時間在兩年以內;
(4)非本的股東和關聯人。(不包括僅持有本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5)不在信用業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
(6)不為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或機構;
(7)未有其他不適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
(8)本融資融券業務准入條件以證監會要求為准,若最新監管要求有更新,以監管公布條件為准;
❿ 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四)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10)融資融券開戶必須買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第五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戶資料完整真實;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之間的糾紛;
(七)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八)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九)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一)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三)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制定的選擇客戶的標准;
(四)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七)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四)、(五)、(六)項規定以及其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核查,向證監會出具是否同意申請人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書面意見。
證監會依照法定程序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 獲得批準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取得證監會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後,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