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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資產怎樣分

發布時間: 2021-08-10 05:49:18

⑴ 一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證券帳戶及裡面的資產怎麼處理

可以分割資金或者股票。

⑵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離婚時股票該怎麼分

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資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4)知識產權的收益;(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②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③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⑤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對於股票的分割一般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並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股價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一個股價,或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來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進行分割。

⑶ 離婚糾紛中的股票如何分割

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它代表一定價值、一定數額的財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股票,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一是股票的價值不是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落而漲落。

因此,在作為一種財產分割時,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要充分考慮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即夫妻雙方共擔共同財產的風險,而且風險對夫妻雙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時,可參考分割時的股市價,並結合該種股票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內的股價漲落幅度,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一個股價,或由法院判決確定一個股價,按此股價來計算所持該種股票的全部價值量,進行分割。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因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進行交易時才能在不同所有權主體之間進行讓渡,要在股市交易中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實現讓渡。因此,如果當事人協商或法院判決分割所要求分割的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佔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分割。因此,在處理上,對於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持有的股票,宜採取歸其所有,而由其按折價的價值量給付對方一部分辦法為好。

⑷ 股票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股票怎麼分

易軼律師易軼律師解答: 您好。夫妻結婚後財產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證明是婚前所得。婚後投入股市購買的股票及其收益都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是一般原則,法院一般根據雙方經濟條件、有無過錯、財產來源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酌定,屬於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