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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不計算時間權重

發布時間: 2021-08-09 22:45:49

① 關於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時間權重問題

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為什麼分母是發行在外股數的加權平均數,而且計算加權平均...現在先看一下另一個問題:假設你在炒股.2010年1月1日你投資5w本錢,2010年...

②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分紅)是怎麼確定的在什麼時間發放

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多少是由公司根據既定的股利政策和經營情況來確定的,一般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具體時間不定,大致幾周內完成。所以需要重點關注公司中報、年報,股東大會時間和決議,以及其他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發放紅利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股東大會一般在中期報表或年度報表公布後召開,所以一年最多分配2次,時間在股東大會後一、二個月。

紅利是指上市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分配給股東的利潤。一般是每10股,派發XX元,股東在獲得時,還要扣掉上交稅額。普通股股東所得到的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稱為紅利。普通股股東所得紅利沒有固定數額,企業分派給股東多少紅利,則取決於企業年度經營狀況的好壞和企業今後經營發展戰略決策的總體安排。

③ 關於發放股票股利的問題

計算未分配利潤的時候是100-5-4-3+50,未分配利潤是計算歷年來的累計數,也是時點數。

④ 為什麼這道題發放股票股利20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30不用加權

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將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轉化為普通股,轉化與否都一直作為資本使用,因此新增的股份不需要按照實際增加的月份加權計算,直接計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數即可。如果是新發行的股份就要其對全年利潤貢獻的期數加權計算。
看看能不能從會計核算角度解釋一下支付股票股利和公積金轉增股本
股票股利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數)
貸: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數)
如果是採取市價發行的則應當是: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價×股數)
貸: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數)
資本公積(市價與面值的差額×股數)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會計賬務處理: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股本
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並未發生變化。
新發行股份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公司股東權益總額增加。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⑤ 為什麼股票股利發放不需要乘以時間乘數

因為股票中含有的獲得紅利的權利,在紅利發放後立即進行除權除息,所以不論什麼時候買到的股票其所含的股權是一樣的。

⑥ 計算派發股票股利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時為什麼不考慮時間權數

不需要考慮,視同在年初發生。理由如下:
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引起的在外發行的普通股股數的變化,應假設該變化發生在報告期期初,即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不考慮時間權數。因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在某個時點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基礎上計算增加的股數,它依賴於基礎普通股股數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數直接用基礎普通股股數乘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時間權數。

⑦ 計算每股收益時,以盈餘公積轉增股本為啥不考慮時間權重

是否考慮時間權數,要看股數增加是否付出了對價,進而了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如果付出了對價,增加了所有者權益總額,就要考慮時間權數;要是沒付出對價,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不需要考慮時間權數,比如發放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盈餘公積轉增股本,這種情況下只是增加了普通股的數量,但並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這既不影響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即只意味著同樣的損益現在要由擴大或縮小了的股份規模來享有或分擔。所以無需考慮時間權數

⑧ 確定分派股票股利時為什麼是以加權平均數為基礎

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引起的在外發行的普通股股數的變化,應假設該變化發生在報告期期初,即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不考慮時間權數。

因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在某個時點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基礎上計算增加的股數,它依賴於基礎普通股股數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數直接用基礎普通股股數乘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時間權數。

(8)股票股利不計算時間權重擴展閱讀

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⑨ 股票股利計算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發行的股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

股利的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分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餘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的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無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普通股股數=(現金股利總額-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股利總額是用於對普通股進行分配的現金股利的總額,普通股股數是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不是加權平均數)。

2、會計處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該方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並在工商部門辦理完增資手續後,按實際發放的股票面值,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

2)投資企業(即上市公司股東)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做會計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原因是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並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實現增值,因此除權日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