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質押和票據融資的風險有多大
股權質押的融資成本約為10%,質押率約40%,股票質押的市值佔A股總市值的6%。資金融出方為銀行、信託和券商,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地方融資平台、高凈值個人等。股權質押中主板公司質押率多在5折、中小板公司在4折、創業板公司在3折。質押的股票市值為3.4萬億。其中,65%屬於流通股。粗略估計,如果上證2400點,股權質押被平倉客戶的融資余額約500億元。
股權質押:理論上有造成雪崩的風險;但實際中有多種方式化解風險。目前市場上的警戒線和平倉線比例多為160%/140%或者150%/130%。理論上,股價下跌到平倉線時,如果上市公司不補倉,質押權人有權拋售質押股權,導致賣盤湧出,且大股東可能移位,加重市場拋盤。實際中,股價跌到平倉線,上市公司會採取補倉、現金、展期等方式補救。對於場外質押,即使不補救,質押權人需經過司法程序解決,至少需要1.5個月。
票據規模和股市行情呈正比,票據貼現資金進入股市的規模及其影響尚難以估計。農行和中信銀行票據案件事發後,票據利率有所上行,但還算穩定,對銀行間流動性影響較小。票據管理的漏洞在於,小眾業務,管理人員少;銀行背書,風險低導致保管環節薄弱。
融資融券余額9154億,為高峰期的40%,杠桿在1:1左右。客戶主要為高凈值個人。券商的融資利率平均為8.5%,大部分融券的利率為10.60%。融資保證金的比例在25%-150%;融券保證金比例不低於100%。近期股市下挫,兩市融資買入額佔A股成交額比例降至4.3%。
兩融風險大部分釋放完畢,觸及平倉線的客戶通過追加擔保物等方式避免強平,未來發展取決於股市行情。1月28日客戶整體擔保比例為225.5%,遠高於150%的預警線。2016年以來融資融券業務日均平倉近6000萬元,比2015年下降約40%,佔全市場交易量很小。
去杠桿的延續與帶杠桿股市監管:調整時形成諾米多骨牌效應,做好控制風險預案;通過補倉、展期、過橋資金等方式化解股票質押風險;及時掌握股票質押平倉規模及健全票據管理;及時與市場溝通,避免恐慌情緒傳染。
Ⅱ 股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有哪些,股權質押融資要注意什麼
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以下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裡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於傳統用於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後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於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於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並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股權質押融資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股權質押融資活動中的一些風險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著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不但可以規避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還能大力促進股權質押融資的良好發展。
1、加強對質押權的審查
在辦理股權質押融資時,一方面應對借款企業及被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和產權是否明晰等,對融資目的和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預測借款人未來償債能力和股權質押的實力,通過有效審查,鑒別出有實力的企業和有價值的股權。另一方面審查是否違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如借款人為公司股東時,股權設質是否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如借款人為公司發起人之一,應審查其股份設質時公司成立是否已屆滿三年。
2、加強對出質公司的監督
對於股權質押融資來說,僅僅是監督和限制貸款單位的清償能力來控制風險是不夠的。要保證出質股權的保值和增值,防範股權出質的道德風險,對股權被質押單位的經營行為進行適當監督和限制是必要的還需要股權出質時的金融機構、出質人以及被出質股權的企業共同協商簽訂相關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實現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持續性監督,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中小企業發展中必然會面臨外部融資,中小企業充分利用其股權進行質押融資,不但可以節省融資成本、降低融資風險,還可以充分認識到其股權價值,同時注意防範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的風險,如此可形成良性循環,在利用股權進行融資的同時還能提升其股權價值,對中小企業來講,股權質押融資是一個好的融資手段。
Ⅲ 股票質押融資風險有多大
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
Ⅳ 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什麼風險
你好,
股權質押融資是一種融資手段,借款人在融資或者借款的時候,把一定部分的公司股份質押給貸款人(這里一般情況下指的是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以此獲得資金來滿足運營需求或其它需求。股權質押融資一般運用於上市公司,有數據統計,股權質押是大多數中小板與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因為其規模小、缺乏抵押品,又無政府信用背書,融資渠道有限。
股權質押融資一般情況下,存在著股權價值波動風險。股權質押意味著借款人把股權轉讓給了出借方,一旦借款人因經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的時候,出借方可以按照約定出售該股份優先補償其債務。但是,股權的價格波動遠遠大於實物擔保物的價格波動,當上市公司面臨困難的時候,股權價格也會隨之下跌,這時即使轉讓出售股權,也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因此受股價變動,股權質押融資有一定的價值波動風險。
此外,股權質押還面臨著一定的平倉爆倉風險,舉例說明,如果A公司需要100萬,選擇股權質押融資,那麼B銀行也不傻,為避免股權波動風險,需要A公司提供200萬的股權質押。假如未來股價跌至質押股價80%(200萬*80%)的時候,B銀行就會提醒A公司進行補充股權減少風險,如果補券不及時,股價繼續下跌,跌至質押股價的60%的時候,B銀行就會強制平倉、出售所有股票,以此造成的損失借款方自己承擔。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Ⅳ 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是什麼,如何防範
風險是貸款到期後如果要不能及時還款,有可能會以股權抵債或者銀行將股權進行拍賣,如果恰好有人惡意收購該公司,但該公司又不想被收購的話,那風險是相對較大的。具體的防範方式有很多種,但最終的目的都是解決股權依然歸屬於原公司。
Ⅵ 股權質押融資是什麼,存在哪些風險
股票質押融資是用股票等有價證券提供質押擔保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通常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股票質押融資不是一種標准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正常情況下,無論股票是否處於限售期,均可作為質押標的。限售股質押,在限售期先於行權時間結束的,應當認定質押合同有效。
二、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什麼風險?
股權質押融資存在以下風險: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
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裡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於傳統用於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後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於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於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並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Ⅶ 股票質押回購都有哪些風險
你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
第一,市場風險。待購回期間,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須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融入方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質押標的證券發生跨市場吸收合並等情形,融入方面臨提前購回的風險。
第二,信用風險。融入方違約,根據約定質押標的證券可能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融入方造成損失的風險。
第三,利益沖突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證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據融入方委託辦理交易指令申報以及其他與股票質押回購有關的事項,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風險。
第四,異常情況。融入方進行股票質押回購時應關注各類異常情況及由此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質押標的證券或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被司法等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質押標的證券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提前終止;證券公司被暫停或終止股票質押回購許可權;證券公司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等等。
第五,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可能被上交所暫停用於股票質押回購或被證券公司調整出范圍,導致初始交易或補充質押無法成交的風險。
此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還面臨著操作風險、政策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等,同時,投資者要需要特別注意特殊類型標的證券、交易期限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