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融資買入有什麼限制
自己算,融資多少,利息多少,加上買入賣出的交易費用。
『貳』 為什麼融資融券賬戶里融資買入股票後,擔保品買入一部分股票後,剩餘資金不能再
每個兩融賬戶都有一定額度,這是你可以融資的最高限額。至於你可以融資多少要看你的擔保品多少,你持有的股票按個股質量要打一定的折扣,現金100%算擔保品。
『叄』 平安證券兩融賬戶擔保品買入對股票的品種有什麼限制可以買非融資融券標的股和st開頭的股票嗎
你好,可充當擔保品的有股票(ST股,*ST股除外)、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及其他上市基金、國債及其他上市債券;買入股票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股。
『肆』 融資融券買入額有上限嗎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詳細信息可咨詢相應券商。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伍』 融資融券中的擔保品買入股票有限制嗎是不是可以買賣標的股之外的其他股票
融資融券賬戶中買入股票時不得超出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擔保品證券)范圍;投資者融資融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擔保品證券)以外的證券,也不得用於參與定向增發、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申購及贖回、債券回購交易等。
融資融券賬戶中進行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交易時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投資者應在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內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投資者發出的超出證券公司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的交易指令,證券公司有權拒絕執行。
『陸』 股票擔保品劃轉有何要求
股票擔保品劃轉的要求如下:
1、首先是融資融券的客戶。
2、然後,要查一下,要劃轉的標的物是不是擔保品,一般股票,基金,債券是擔保品,但是少數ST股票,分級基金,低等級債券不是擔保品。
3、最後在股票交易時間劃轉。
股票擔保的規定:
1、為了保證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可以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和留置等。
2、在現實生活中,質押擔保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法律關系。但由於質押涉及到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往往引起一些糾紛。物權法對質押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進行質押。
『柒』 請問股票融資買入條件是怎樣的
一、股票融資買入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
4、在最近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
(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
(3).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5、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
二、股票融資操作流程具體分為4大步驟:
(1)清楚了解股票融資相關問題
投資者在做股票融資之前,需要對交易風險、交易賬戶、交易的其他閑置進行全面了解。在行情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建議選擇高杠桿,否則風險越大。
(2)仔細閱讀股票融資協議條款
收到合作平台所寄來的合作協議後,投資者需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尤其是交易賬戶風險監控細則的條款。如存在疑義的,在簽署前需要和客服了解清楚。
(3)謹慎存入風險保證金
投資者需要仔細檢查操作賬戶,確認無誤後,按照合同支付風險保證金。
(4)認真對待交易每一環節
待風險保證金到賬後,雙方開始進入到合作環節。
(7)融資買入擔保物股票有什麼限制擴展閱讀: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它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增加融資渠道,它的優點是籌資風險小。
這種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註:典當質押市值內不得含股票權證、*ST股、ST股、B股、未股改的S股、第一天上市的N股等禁止內持股,及典當行規定的其他不得含有的品種
網路-股票融資
『捌』 融資融券信用賬戶中,已做擔保物的現金能買股票嗎
當然可以了,這就是融資融券的杠桿風險放大原理啊,只不過如果你把一百萬都買成股票,你的保證金就少了(股票在算成擔保金是需要乘以折算率),維持擔保比例會低於150%,需要繼續追保。
『玖』 列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什麼條件
列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在該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6個月以上、資產是在20萬元以上、一定的風險承擔能力等條件要求。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如果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證券公司就不能也不會融資、融券。也就是說,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資格,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沒資格。由於券商也擔心風險,在制定條款時可能對客戶的資金量有最低門檻的要求,這樣資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參與融資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