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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小額股票股利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8-09 12:25:14

A. 企業發放的股票股利應該通過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的
借利潤分配
貸實收資本
收到股票股利的會計上不做處理

B. 發放股票股利會計分錄

1、企業股東大會批准現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記「利潤分配」科目,因此會減少未分配利潤,從而可能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

企業股東大會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因此不會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產生影響。

2、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分錄不涉及所有者權益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

3、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分錄涉及所有者權益內部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

(2)發放小額股票股利計算擴展閱讀:

股票股利亦稱「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東支付的股利。採取股票股利時,通常由公司將股東應得的股利金額轉入資本金,發行與此相等金額的新股票,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派。一般來說,普通股股東分派給普通股票,優先股股東分派給優先股票。

這樣,可以不改變股東在公司中所佔股份的結構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數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

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網路-股票股利

C. 發放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如何做了

對於發放股票股利的方案,董事會的方案是作為非調整事項是不作帳務處理,對於股東大會決定發放的股票股利則應當是作為當年的事項來進行處理,(宣告股票股利時投資方和被投資方都不進行處理,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投資方不需要進行處理‚)實際發放時被投資方的分錄是: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面值×股數)
貸: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數)
如果是採取市價發行的則應當是: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股票的市價×股數)
貸:股本(股票的面值×股數)
資本公積(市價與面值的差額×股數)
應付股利的會計處理
概念
應付股利的概念: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確定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獲得投資收益是出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的初衷。企業在宣告給投資者分配股利或利潤時,一方面將沖減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也形成「應付股利」這樣一筆負債;隨著企業向投資者實際支付利潤,該項負債即行消失。
會計處理
應付股利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四、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核算
應付股利的核算:
為了核算應付股利保險公司應設置「應付股利」科目,確認應付投資者股利或利潤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向投資者支付利潤時:
借:應付股利
貸:現金
檢查
應付股利的的檢查:
企業的應付股利,是指按協議規定應該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由於企業的資金通常有投資者投入,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實現的利潤,在依法納稅後,還必須向投資人分配利潤。而這些利潤在應付未付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內,構成了企業的一項負債。
對企業而言,這顯然是抵減企業財務成果的經濟事項,從負債角度看,它又是企業資產的抵減事項,因此對應付股利進行正確核算,可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也可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出現賬外資金和資金體外循環的舞弊現象。
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⑴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⑵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資者分配。
上述利潤分配的邏輯關系是: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未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在企業未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因此,對應付股利的業務檢查應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以上原則和規定順序進行,分配方法與數額是否與投資協議和經濟合同的規定一致,有無弄虛作假、隱瞞或虛增可供分配利潤,從而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向投資者轉移利潤的現象。

D. 發放股票股利下資本公積計算

企業宣告向股東發放股票股利時,不做賬務處理,待實際發放時,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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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知識:請問某一隻股票 發放了50%的股票股息 市場價從180元降到120元 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餘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權利)的簡寫。

你這種情況下的除權公式是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總市值/除權後總股本=180/1+0.5=120

當然如果加上配股,分紅公式就會復雜一些

票的除權除息參考價的計算公式有兩種,滬市、深市各不相同。
滬市方式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配股率-派息率)/(1+送股率+配股率) (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 例:某上市公司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3股,派2元現金,同時每10股配2股,配股價為5元,該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2元,則該股除權參考價為:(12+0.2×5-0.2)/(1+0.3+0.2)=8.53(元)
深市方式
與滬市有所不同,其計算方式以市值為依據,其公式為: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總市值+配股總數×配股價-派現金總額)/除權後總股本 (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 其中: 股權統計日總市值=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除權前總股本。 除權後總股本=除權前總股本+送股總數+配股總數。 例:深市某上市公司總股本10000萬股,流通股500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0元,其分紅配股方案為10送3股派2元配2股,共送出紅股3000萬股,派現金2000萬元,由於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東放棄配股,實際配股總數為1000萬股,配股價為5元,則其除權參考價為: (10×10000+1000×5-2000)/(10000+3000+1000)=7.36(元)

F. 保留盈餘的股利與保留盈餘

所謂股利,乃是股息及紅利之簡稱。公司分配股利時,並非「以保留盈餘分配」,而是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分配。保留盈餘只是一種抽象的「股東權益」而已。但是因為資產的分配,而使屬於股東權益之保留盈餘減少。
若公司正考慮宣告股利,則必須先考量:
(1)就公司而言,發放股利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2)就公司而言,發放股利在經濟上是否可行?
例如:
法令方面: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
額外考量:持續發放股利之公司極不願意降低或刪除股利,因為此舉可能會被證券市場視為負面訊息。 1. 現金股利,乃以現金分派之股利。
a.股東會通過日:公司發放股利,應由董事會提出盈餘分派之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才算確定。
b.股利基準日:股東常會通過分配案時,應決定股利基準日(或由董事會決定),即在該日公司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有權分配股利。
c.停止過戶日(除息日):但為了便於公司內部整理股東名冊,及融資買賣之過戶作業,公司法規定在股利基準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過戶,稱為停止過戶日。停止過戶日以後買入之股票,由於不能過戶,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過戶日又稱除息日,該日以後買入之股票由於不能享有股利,稱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買入之股票由於可以分配股利,稱為附息股。
例:
6/10宣告 6/25除權(除息) 7/5發放
6/10 保留盈餘 900,000
應付股利 900,000
6/25 No entry
7/5 應付股利 900,000
現金 900,000
2. 財產股利
a.公司有時雖有保留盈餘,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現金以外之資產作為股利分配,稱為財產股利。
b.此種財產股利,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之片面移轉,應以其公平價值作為入帳之基礎,認列處分資產損益。其公平價值之決定,以股利分配通過日為基準,而非以實際發放日為基準。
例:公司股東會通過以該公司所持有的有價證券投資(帳面價值$5,000,000)作為財產股利分配,有價證券於宣告日之市價為$6,000,000
宣告日:
有價證券投資 1,000,000
有價證券處分利益 1,000,000
保留盈餘 6,000,000
應付財產股利 6,000,000
發放日:
應付財產股利 6,000,000
有價證券投資 6,000,000
3. 負債股利
公司有盈餘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時,乃以應付票據或領款憑條作為股利分配,股東可憑此於一定期間領取現金。此種股利稱為負債股利。負債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種利息應作為費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終時若負債股利尚未到期,應調整利息費用入帳。(負債股利事實上極少發生)
例:
公司股東會於2002/4/25通過負債股利$3,000,000,於6月30日支付股東應付票據,附息10%,一年到期。
2002/4/25
保留盈餘 3,000,000
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
2002/6/30
應付負債股利 3,000,000
應付票據 3,000,000
2002/12/31
利息費用 150,000
應付利息 150,000
2003/6/30
應付票據 3,000,000
應付利息 150,000
利息費用 150,000
現金 3,300,000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當公司無盈餘而以現金或財產分配股利時,稱為清算股利。此種股利並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資本的退回。
對股票投資人而言,被投資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過其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所賺得之盈餘,其超過部分亦屬清算股利。
分配清算股利時的分錄為:
股本
資本公積
現金(應付股利)
5. 股票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一方面減少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一方面增加股本,稱為「無償配股」,或「盈餘轉增資」。
b.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其資產並未減少,股東權益亦無變動,僅將保留盈餘或資本公積轉為股本而已。
c. 小額股票股利: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規定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為小額股票股利,應按股票市價將保留盈餘轉為股本或資本公積。
d. 大額股票股利:當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為大額股票股利,應按面值將保留盈餘轉為股本。
例:
公司流通在外100,000股,每股面值$10,每股市價$13,4月1日經股東會決議分配股票股利,5月1日發放。試分別按下列兩個不同的假設作分錄
(1)股票股利10,000股
(2)股票股利30,000股
(1) (2)
保留盈餘 130,000 300,000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0,000 -
待分配股票股利 100,000 300,000
股本 100,000 300,000
6. 股票分割(Stock Split)
a.公司股票價格若過高,對於交易會發生不便,因為購買少數之股份,即需巨額之資金,限制了股票的流通性。因此當每股市價過高時,公司往往將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數,以降低每股之市價。
b.股票分割時僅變動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數,對於股本總額及其他之股東權益無影響,故會計上不必做任何分錄,僅須將面值及股數更改即可。
c.股票分割與股票股利之比較
股票股利 股票分割
股東權益總額 不變 不變
流通在外股數 增加 增加
股本總額 增加 不變
每股面值 不變 降低
保留盈餘 減少 不變
會計處理 應作正式分錄 僅作備忘記錄
目的 盈餘資本化 增加股票流通性
7. 股利分配優先權之影響
例:
公司流通在外特別股有6,000股,股利率6%,每股面值$50,流通在外普通股30,000股,每股面值$30,本年度宣告發放現金股利計$96,000,試按下列各種不同假設,計算特別股及普通股股利之金額。
(1)特別股為非累積,非參加。
(2)特別股為累積,非參加。(積欠一年)
(3)特別股為累積,參加至7%(無積欠股利)
(4)特別股為累積,全部參加(無積欠股利)
本年度股利:
特別股:6,000*50*6%=$18,000
普通股:30,000*30*6%=$54,000
股本:
特別股:6,000*50=300,000
普通股:30,000*30=900,000
特別股 普通股 合計
1.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額 - 24,000 24,000
18,000 78,000 96,000
2.
積欠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額 - 6,000 6,000
36,000 60,000 96,000
3.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額 3,000* 21,000 24,000
21,000 75,000 96,000
4.
基本股息-特 18,000 - 18,000
基本股息-普 - 54,000 54,000
余額 6,000 18,000 24,000
24,000 72,000 96,000
vs (最高限額)
取其低者3,000

G. 股票股利計算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發行的股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

股利的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分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餘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的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無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普通股股數=(現金股利總額-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股利總額是用於對普通股進行分配的現金股利的總額,普通股股數是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不是加權平均數)。

2、會計處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該方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並在工商部門辦理完增資手續後,按實際發放的股票面值,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

2)投資企業(即上市公司股東)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做會計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原因是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並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實現增值,因此除權日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H. 計算股東權益各項目數額、普通股股數。

(1)發放股票股利後的普通股股數=200×(1+10%)=220(萬股)
發放股票股利後的普通股股本=2×220=440(萬元)
發放股票股利後的資本公積=160+(35-2)×20=820(萬元)
現金股利=0.2×220=44(萬元)
利潤分配後的未分配利潤840-35×20-44=96(萬元)。
(2)股票分割後的普通股股數=200×2=400(萬股)
股票分割後的普通股股本=1×400=400(萬元)
股票分割後的資本公積=160(萬元)
股票分割後的未分配利潤=8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