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大資產重組新規,重組對象是不是都要求ipo標准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9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重大資產重組及借殼上市的有關規定歸納如下:
重大資產重組的定義
指《重組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要求
根據《重組辦法》第十一條,歸納如下: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規;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所涉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情形;
(四)所涉資產權屬清晰,過戶或者轉移無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無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獨立性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注意
以上原則要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另外,根據監管部門答復:對於涉及其他主管部門批復的,中介機構應當就本次交易涉及哪些部門批復、是否為前置審批、批復進度、不確定性風險,以及無法獲取相關批復對本次交易的影響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並予以披露。
5. 重大資產重組的構成標准
根據《重組辦法》第十二條,對購買、出售的資產要求如下:
(一)總額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
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 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注意:
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責令上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6. 借殼上市的構成標准。
根據《重組辦法》,構成借殼上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更;
第二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第三
、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的要求,並予以披露(見本文二)。
第四
、符合《重組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要求。
(一)充分說明並披露交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須經注會專項核查確認,該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四)充分說明並披露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並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的整合、轉型升級,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所購買資產與現有主營業務沒有顯著協同效應的,應當充分說明並披露本次交易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業務管理模式,以及業務轉型升級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應對措施。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根據監管部門答復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擬購買的資產為企業股權時,原則上在交易完成後應取得標的企業的控股權,如確有必要購買少數股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少數股權與上市公司現有主營業務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或者與本次擬購買的主要標的資產屬於同行業或緊密相關的上下遊行業,通過交易一並注入有助於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提升整體質量。
(二)少數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對應的營業收入、資產總額、資產凈額三項指標,均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同期合並報表對應指標的20%
。
此外
,少數股權對應的經營機構為金融企業的,還應當符合金融監管機構及其他有權機構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涉及購買股權的,也應當符合前述條件。
第五
、借殼上市與IPO要求等同
。即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第六
、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要符合證監會相關規定。
最後,需要特別注意
的是,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得實施借殼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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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與重大資產重組、借殼的區別
做重組預期的必須要搞明白增發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這樣就可以知道哪些股可以重組,哪些股可以搞增發,什麼時間內不能增發或重組,節約不少時間成本,也有利於縮小選股范圍,靈活股票操作方式。今天就用最直白明了的語言說說區別,有錯誤之處請高手指正,喜歡口出不遜、裝叉裝淡者請你繞行。
先說說增發
,增發說白了就是通過發行股份融資,融的錢投向或還債或補充資金或購買資產。這裡面又分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因為面對的是公眾,影響廣泛,比較嚴格,必須是財務健康正常公司,且無違法違紀污點。定向增發因為面對十個左右的發行者,所謂周瑜打黃蓋,就要求寬松,只要無違法違紀無污點就行了。所以ST公司只能搞定向增發。
再說說重大資產重組。
一般資產重組都是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的,投入的方向當然是購買資產。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發行股票的資產重組就是增發購買資產,似乎就是增發。但重大資產重組在違法違紀上要求就比較低,雖然也要求了不存在立案情況,但責任高管辭職的可繼續;沒有做出行政處罰滿36個月以及公開譴責滿12個月的規定,只是說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3年這種籠統的限制。這就大大放寬了可重大資產重組公司的范圍。因此,重大資產重組是ST公司的救命稻草。
借殼就是規定更嚴格的重大資產重組
,控制人發生變化並且資產額達上一年的百分之百,審批等同於IPO。
總結一下,爛公司可搞借殼(創業板除外)和重大資產重組,好公司才有權公開增發,無污點的爛公司也可搞定向增發。
⑵ 資產重組後的股票會漲嗎
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
⑶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是什麼情況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股票會大漲;
股票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⑷ 股票重組都需要什麼條件
想重組就要滿足這些條件
一、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擬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並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申請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重組方應當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在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應當發生實質性改變,即「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完成有助於減輕或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准;
3、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已經變更,或者將因發行股份導致其變更;
4、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經離任;
5、已經停止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做出必要的補救,並且發行股份將有助於減輕或者消除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
6、不存在可能讓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取得不合理的利益,或者可能進一步損害上市公司、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
二、符合上述「脫胎換骨,更名改姓」重組條件的公司在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股票停牌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交關於公司申請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報告,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1、公司被立案稽查的原因及基本情況,公司立案稽查至今重大事項說明;
2、涉案人員名單、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人員名單和現任董監高人員名單對照表,若涉案時公司董監高仍留任的,應當說明理由;
3、本次重組方案基本概要、重組方案實施前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案時原控股股東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的變化情況;
4、本次重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三、此類公司提出的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還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 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 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 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 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⑸ 重大資產重組成功後的股票上市首日是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
重大資產重組成功後的股票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
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
(5)擬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一般擴展閱讀
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上市公司編制的重組預案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設立情況及曾用名稱,最近3年的控股權變動情況、主營業務發展情況和主要財務指標(包括總資產、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下同),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概況。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交易對方為法人的,應當披露其名稱、注冊地、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控制關系結構圖,最近3年主要業務發展狀況和主要財務指標,按產業類別劃分的下屬企業名目等;
交易對方為自然人的,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條第(五)項的相關規定披露。
⑹ 股市中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一般會停盤 屬於利好消息
⑺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一般表現如何
你好,重大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股價有什麼影響,這種影響能否挽回?首先看重組方的經營狀況,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資產重組一般對股價的影響是正面的,如果被收購方是優質資產,那未來對對收購方來說自然會帶來利潤,因此市場對其預期是看好,股價自然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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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資產重組概念股票最新一覽,資產重組概念股有哪些
2015年最新重組概念股票包括:
洛陽玻璃(600876)
重組整體方案分為重大資產重組和募集配套資金,具體包括:1、重大資產置換;2、發行股份購買資產;3、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
麥捷科技(300319)
發布重組預案,包括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募集配套資金等組成。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星源電子100%股權。由於雙方在各自市場領域都具有良好的客戶關系,這有助於雙方在對方的幫助下,迅速突破市場的銷售渠道壁壘,對於麥捷科技和星源電子都可以快速提升產品銷售額,拓寬產品銷售領域,提升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也會大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中紡投資(600061)收購安信證券獲通過。
聯建光電(300269)公告,經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委審核,公司現金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
普利特(002324)發布重組方案,公司全資子公司翼鵬投資擬以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美國環保企業WPR公司。
內蒙君正(601216)增資天弘基金仍待國資批復。
閩福發(000547)重組南京長峰獲財政部批復。
凱撒股份(002425)重組收購酷牛互動獲通過。交易完成後,凱撒股份將成為擁有服裝業務、網路游戲業務並行的雙主業上市公司,構建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的多元發展格局。
萬達信息(300168)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證監會無條件審核通過。
赤峰黃金(600988)接證監會通知,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將召開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此外還包括眾信旅遊(002707)、眾合機電(000925)、普利特(002324)、長電科技(600584)、旋極信息(300324)、金瑞礦業(600714)、美羅葯業(600297)、錦江股份(600754) 、長百集團(600856)等相關股票。
⑼ 重大資產重組的股票復牌後一般會有多少個漲停呀比如300064,不知它復牌後會有多少個漲停呢
這個不好一概而論,如果盤子大,幾個月前重組利好才三個漲停,盤子小漲停會多些,還要根據大盤行情,重組能帶來多少利潤也要考慮,要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