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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開發行股票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8-06 11:25:27

A. 資產重組就是非公開發行嗎這兩個概念是一樣的嗎求高手解答……

非公開發行由發審委審批,資產重組由並購重組委審批。
(1)收購資產方式
募集現金並用募集資金再收購資產的,一律屬於非公開。法律依據:重組辦法第2條第二款。例外:重組辦法第42條,避免利用過橋貸款以規避重大資產重組。
(2)資產規模
是否觸發總資產/凈資產/收入超過50%標准。如果觸發則屬於重大資產重組。需要注意的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如果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准則仍屬於非公開發行,由發審委審核。
(3)發行對象
發行對象為獨立第三方(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以及關聯方除外的第三方均為獨立第三方,即比如二股東也可以是獨立第三方)均作為重大資產重組。法律依據重組辦法第41條第二款。例外: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有非上市公司A80%股份,甲乙持有剩餘20%,上市公司擬向其控股股東收購A80%股份,甲乙也要求出售剩餘20%股份給上市公司,由於A股權金額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准,因此為方便當事人,按非公開發行處理,由發審會審核。
(4)是否搭配現金
法律依據重組辦法第43條。配套資金《=25%上並購重組委。計算25%的口徑是:比如股權認購75億,現金25億,那麼(75+25)/4,如果未超過25%,就上並購重組委。
如果配套資金超過25%,由發行部審核,但適用的法律依據尚在研究中。
2、關於重大資產重組並配套募集不超過25%現金的定價方式
重大資產重組定價分2次進行,重組部分按照評估定價不打折,重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個;募集配套資金部分進行詢價的,價格可以打折,發行對象不超過10個。即重大資產重組並配套募集現金,發行價格有2個,發行對象總共不超過20個。

B. 重組上市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重組上市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企業重組上市是指將企業資產、業務和人員等要素進行重新組合,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新股上市交易的活動。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二、目的不同

重組上市是為了上市;資產重組是為了擺脫債務困境或擴大市場佔有率和企業實力
三、監管要求不同
重組上市的要求:

(一)對重組上市企業的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做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集/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運行規范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並且沒有下列情形:
①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人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2)發行人沒有下列情形:
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②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④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發行人符合下列條件: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時代學習網/收集/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④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發行人申報文件中沒有下列情形:
①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③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3)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集/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運用符合要求
(1)募集資金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6)發行人建立了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C. 重大資產重組和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能否同時進行

親,當然可以,在國內股票市場中股票重組通常是上市公司藉助非公開發行股票向潛在重組方來完成資產注入或重大資產重組的,盼,財源廣進!

D. 董秘,這次到底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還是重大資產重組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重大資產重組要求比非公開發行股票更多,公司變動更大。經常會有公告稱由重大資產重組調整為非公開發行股票。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 非公開發行和重大資產重組哪個審核更容易

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更容易。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主要有兩方面特點:1.募集針對特定對象;2.發售方式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可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

二、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需滿足如下條件:

  1. 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 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 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因此,重大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較大,對其股票價格產生的波動巨大,因此需經過監管層嚴格的審核。而非公開發行股票只要具備合理的理由,均可獲得審核通過。

F. 重大資產重組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哪個好

肯定是資產重組好啊。重大資產重組屬於重大利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中性偏暖消息。

重大資產重組,目前在國內所使用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早已被約定俗成為一個邊界模糊、表述一切與上市公司重大非經營性或非正常性變化的總稱。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踐中,「資產」的涵義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並為企業帶來收益的資源,其中不僅包括企業的經濟資源,也包括人力資源和組織資源。資產概念的泛化,也就導致了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
雖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關資產重組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資產重組的概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條關於資產重組的明確定義。雖然在重組實踐中會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及其包括的內容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但使用的名稱仍然極不統一,隨意性較大,列舉的方式也不周延,甚至有點混亂,這些都為資產重組概念的泛化敞開了較大的口子。
資產重組系列書籍
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比國外的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的概念要廣,而且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是從股市習慣用語上升到專業術語的。因此給資產重組下一個內涵外延明確的定義是非常困難的。我國學者在研究當中多半採取下一個泛泛的定義做簡單描述的做法或者乾脆迴避對資產重組這一重要的概念進行定義。現己有的關於資產重組的定義不少於20種,其中國內目前使用得比較廣泛的有以下幾種:
1.從資產的重新組合角度進行定義。
梁爽(1997)等專家認為資產是企業擁有的經濟資源,包括人的資源、財的資源和物的資源。所以,資產重組就是對「經濟資源的改組」,是對資源的重新組合,包括對人的重新組合,對財的重新組合和對物的重新組合。趙楠(1998)甚至認為,資產重組不僅包括人、財、物三個方面的資產重新組合,而且還應當包括進入市場的重新組合。
該定義只突出了資產重組的「資產」的一面,沒有突出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他們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對資源的重新組合,根據這一定義企業內部的資源調整,人員變動等也屬於資產重組范圍,而我們約定俗成的「資產重組」的概念是不包括這些內容的。
2.從業務整合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以提高公司整體質量和獲利能力為目的,通過各種途徑對企業內部和外部業務進行重新整合的行為(張寧、范永進1999)。該定義從業務的整合角度進行定義,基本反映了資產重組的目的。但概括性不強,內涵和外延不明確,而且同樣沒有涉及到資產重組的產權的一面及業務重組。
3.從資源配置的角度進行定義。
資產重組就是資源配置(薛小和、1997)。有人進一步認為,資產重組就是對存量資產的再配置過程,其
小天鵝集團資產重組報道
基本涵義就是通過改變存量資源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間、不同的產業之間、不同的地區之間,以及不同企業之間的配置格局,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提高資源利用率目標。而華民等學者進一步擴展了資產重組概念,認為資產重組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其一是微觀層次的企業重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內部的產品結構、資本結構與組織結構的調整;企業外部的合並與聯盟等。其二是宏觀層次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是較企業重組更高一級的資源重新配置過程。
該定義把資產重組與資源配置聯系起來了。筆者認為,資產重組是資源配置的一種方式,而資源配置只是資產重組的一種目的和結果而已。比如企業的生產從一種產業轉移到另一種產業是不屬於資產重組,而是屬於資源配置的范疇。用資源配置來定義資產重組內涵不清晰,外延模糊,沒能突出資產重組的特點。
4.從產權的角度進行定義。
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以上定義從不同的角度對資產重組行為進行了定義,各有長處。但總的來說,上述定義存在以下缺點:1.所包含的內容比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廣,概括性不強,不利於對資產重組現象的把握。2.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明確。從定義上很難去把握資產重組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現象是否歸屬於資產重組。比方說,有人認為增發股份是資產重組行為,而其他人則認為它只是一個企業融資行為。3.對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現分歧。比如一部分學者認為資產重組是企業資產的一種存量調整,而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資產重組是增量調整。還有一部分學者乾脆把資產重組分成廣義重組和狹義重組。
這里強調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是因為我國的企業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調整,而是一個對外的、包含有「交易」內涵的概念(雖然這種交易有時變成「無償劃撥)。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重組的概念顯然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個是企業層面的「資產」重組,另一個是股東層面的「產權」重組。因此資產重組可以分為企業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企業層面上的股權的調整。根據上述定義,資產重組不包括企業內部的資產的重新組合以及企業對外進行產權投資,而只談企業與外界之間發生的資產組合與企業的產權變動。

非公開發行股票,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G. 重大資產重組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的區別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人民幣。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H. 非公開發行股票算不算重大資產重組

你好:
1、非公開發行股票,只是融資的一種方式,不是資產重組
2、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祝:好!

I. 重大資產重組調整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什麼意思

重大資產重組和非公開發行股票都可以解讀為利好消息,a變b和b變a,是一樣的性質。重大資產重組變更為實施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利好?要看它的量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這是定量,看它對公司實際增加或減少了多少資金或優質資產,增加為利好,反之就是利空。
歡迎繼續追問,如果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希望能及時採納,謝謝!

J. 發現股票購買資產和資產重組有什麼區別

(1)購買資產

要想知道購買資產和重組的區別是什麼,首先要知道購買資產是什麼意思。據資料顯示,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2)重組

下重組的意思,以便於能更清楚購買資產和重組的區別。重組是指在企業制定和控制下,把能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2、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購買資產和重組的區別如下:

1、重大資產重組,注入的資產大於上市公司資產的50%,但實際控制人沒變,一般就會定向發行股票募集一部分錢參與購買注入的資產,等於稀釋注入資產控制人的股份,來保證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地位。

2、購買資產,注入資產小於上市公司資產的50%,實際控制人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