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利分配的計算
剩餘股利政策的現金股利分配額=800-500*0.6=500
固定股利政策的現金股利分配額=800-320=480
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的現金股利分配額=800*320/1000=256
假設企業處在上升時期,會選擇剩餘股利政策。
Ⅱ 分配股利的計算公式
應該用09年的凈利潤-200萬,因為留存收益是個時點數,題目中是每期的期末余額,09與08比較,可以知道09年增加了200萬,也就是說09年凈利潤中有200萬留下來,其餘全部分配了。明白?
Ⅲ 若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則分配的現金股利總額是按增發後股本數到計算還是以前的計算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以及股票股利。分配的現金股利是按增發後的股本來計算的。
Ⅳ 分派股利計算個人所得稅
目前C公司向B合夥企業分配稅後利潤1000萬元,B合夥企業包括分回的1000萬元股息紅利,累計虧損500萬元。B合夥企業把1000萬元分配給投資人,A公司獲得分配800萬元,如何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A公司獲得的800萬元是否需要納稅,400萬元(500×80%)的虧損如何匯算處理?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作為B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B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紅利1000萬元,根據投資比例分得800萬元,應作為A公司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的其他虧損不得抵減分得的800萬元股息紅利所得。
Ⅳ 股票股利計算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發行的股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
股利的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分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餘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的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無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普通股股數=(現金股利總額-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股利總額是用於對普通股進行分配的現金股利的總額,普通股股數是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不是加權平均數)。
2、會計處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該方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並在工商部門辦理完增資手續後,按實際發放的股票面值,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
2)投資企業(即上市公司股東)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做會計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原因是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並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實現增值,因此除權日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Ⅵ 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通過什麼科目核算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發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即公司將應分配給股東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發放給股東。
企業分配股票股利的分錄是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實收資本/股本
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在實收資本等科目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時,投資方企業會計上不作分錄,只做備查登記
Ⅶ 分配股票股利如何做分錄
1.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都會使股票股數增加,但股票回購是減少股票股數
2.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會使市價降低,但股票回購會提高股票價格
3.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使每股收益降低,但股票回購使每股收益增多
4.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不會改變資本結構,股票回購會使資本與所有者權益減少
5.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不會改變公司的控制權,但會使控制權分散,而股票回購反而會鞏固和轉移公司的控制權.
(7)分配股票股利計算擴展閱讀: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
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
另外,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變成現金收入,還會帶來資本利得在納稅上的好處。因為相對於股利收入的納稅來說,投資者對資本利得收入的納稅時間選擇更具有彈性,這樣,即使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收入沒有稅率上的差別,僅就納稅時間而言,由於投資者可以自由向後推資本利得收入納稅的時間,所以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延遲納稅帶來的收益差異。所以股票股利對股東來說並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毫無意義!
參考資料:
股票股利-網路
Ⅷ 發放股票股利會計分錄
1、企業股東大會批准現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記「利潤分配」科目,因此會減少未分配利潤,從而可能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
企業股東大會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因此不會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產生影響。
2、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分錄不涉及所有者權益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
3、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分錄涉及所有者權益內部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
(8)分配股票股利計算擴展閱讀:
股票股利亦稱「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東支付的股利。採取股票股利時,通常由公司將股東應得的股利金額轉入資本金,發行與此相等金額的新股票,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派。一般來說,普通股股東分派給普通股票,優先股股東分派給優先股票。
這樣,可以不改變股東在公司中所佔股份的結構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數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
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網路-股票股利
Ⅸ 宣告分配股票股利的分錄怎麼做
1、企業股東大會批准現金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2、企業股東大會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宣告分派時,不做任何賬務處理。因此不會對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產生影響。分錄不涉及所有者權益項目,因此也不會影響企業所有者權益總額。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股利時,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3、企業向投資者實際發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9)分配股票股利計算擴展閱讀
股本的換算
1、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2、流通股是指已上市流通的股數,它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股,已上市的內部職工股。總股本-非流通股本=流通股。
3、非流通股即是上述所指的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未上市的)、外資股(B股)等。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就不易控盤。
4、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在沒莊家的介入的前提下,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