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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售股票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 2021-08-03 21:50:24

① 出售股票時的分錄此處用股本,什麼時候用交易性金融資產呢

不一定吧好像

② 購入的股票,債券是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不是有企業自己劃分的

要看投資當局的購買意向了,一般作為普通投資是放在交易性金融資產

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分我懂的,但其分類都有股票能給我講講嗎

股票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主要區別在於持有的目的。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也計入當期損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時間較長,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公允價值計入所有者權益,不影響當期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歸為此類。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區別,如果是管理者是想在持有當期影響損益,就把它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是想讓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權益(資本公積),那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處置時才能記入損益(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關交易費用也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記入成本中。

僅供參考。

④ 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隨時准備出售的金融資產是什麼資產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嗎

狹義的金融資產分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
隨時准備出售,可以理解為明確意圖:以賺取差價為目的(投機,說白了就是為了賺差價)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可以簡單理解為債券
3、貸款和應收款項;
和股票不搭邊,直接排除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以理解為意圖不明確

所以從二級市場購入的隨時准備出售的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問我,我在學習注冊會計師課程。

⑤ 通過定向增發購買新三板的股票期末需要按公允價值調整嗎

根據公司對掛牌公司的影響和持有目的來判斷:

控股,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成本法,期末無須公允價值計量;

重大影響,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權益法,期末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其他,按金融資產核算;如果持有目的為交易性短期持有且有活躍報價,可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無活躍報價,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變動進入其他權益。

⑥ 關於定向增發!懂的人進來!

1.定向增發的對象主要是機構,基金和大股東一類資金比較大的投資者
2.定向增發的股票不會像樓主說的那樣,一增發就上市流通。定向增發的股票都有一定時期的限制流通,只有到了解禁的時間之後才能賣出。所以增發的股票是否會帶來下跌的壓力只有等待快解禁的時候才能知道。如果增發價格低於股票現價,可能就會有拋售的壓力,反之亦然。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如果行情好的時候,即便現在的價格高於增發價格,持有者也願意繼續持有,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⑦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7)定向增售股票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⑧ 企業或個人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購買如何操作,需要什麼條件,急求

分2種情況增發股票: 一般配股 在交易軟體中 會顯示配股數量 根據這個數量你申購交款(在公司分紅 關注公告 關注F10信息)
像定向增發一般就是比較有實力的機構才能買到 ,你足夠有實力可以與他們上市公司聯系 F10 里有專門證券部接待電話

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
(以下簡稱增發)的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二)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股份
(以下簡稱配股)的條件 配股除了應當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里的股票公允價值變動怎麼算的

股票是按年末公允價值計算的,題目中會直接給你到12月31日的公允價格,你直接寫分錄就可以了

⑩ 這句話如何區分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兩者的持有目的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
2、持有時間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1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短期,在一年以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權益變動,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