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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收購資產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8-02 14:12:32

1. 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無條件通過什麼意思

是指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並將資金用於購買特定資產的申請審批通過。
1、《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於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和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審批都是需要證監會審批的。

2. 發行股份收購資產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8年9月1日阿布扎比財團突然宣布成功收購曼城,代價為2億英鎊。 曼城前任老闆,泰國前總理他信上一次收購曼城,不過花了8160萬英鎊,顯然,這並不是因為曼城在他信手中升值了。 據悉,以阿爾·法希姆為首的石油財團成員,手中握有的財富是切爾西老闆阿布的十倍以上。 阿布扎比財團名叫阿布扎比發展和投資聯合集團,設在阿聯酋首都的該集團有著皇室背景,是該國皇家財富基金ADIA(阿布扎比投資局)的一部分,投資方向包括石油等多個領域,據稱總資產為5千億英鎊,根據牛津商務集團的報告,該財團是僅次於日本銀行的世界第二大財團。

3. 股票發行 公司上市 再融資 並購等法律問題

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關於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

4. 股票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是什麼意思

簡單點說,就是發行股票收購其它公司或股權之類的。屬於利好。

1、以股票購買資產式兼並在這類兼並中,兼並方(上市公司)向被兼並方發行自己的股票或轉讓發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換被兼並方的債務。這種兼並方式的優點在於被兼並方資產所有者通過把自己的資產與規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交換,可以脫離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可獲取穩定投資收益。兼並方通過以股票換資產,可以使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得到較快的調整。
2、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去承擔目標公司的責任,但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責任。在這種收購中,目標公司如果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則自行解散,目標公司要把擁有收購公司的股票分配給其他股東,因為收購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中,另外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一般還會再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安置問題達成協議。

5.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對股東人數有要求嗎

根據《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並未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對象予以明確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存在差異:一是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行政許可決定時,發行對象通常是不確定的,需通過詢價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購買發行對象持有的標的資產,在首次公告發行方案時,發行對象就是明確確定的。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通常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往往就不能一次性買入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或控股權,會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產生影響。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發股對象超過10名但不超過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限制原則上不超過200名。

6.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對交易雙方有什麼政策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資產,只要A公司就B公司達成協議,支付款項(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資產置換,也可以向B公司發行股票),都需要將方案報證監會核准,最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7.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會計處理怎麼做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通過股份作為支付對價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發行股票的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股本
3、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4、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庫存股

8.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的流程,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不適用。

適用什麼樣的程序要看被收購公司的資產、收入和利潤情況。
如果收購觸及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審核。具體條件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不夠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外投資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有的收購涉及的金額很小,連董事會都不用上,直接總經理或董事長批了就行。
如果是通過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者股權方式收購非上市公司的,那就麻煩很多,要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證監會,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審核。具體可以看《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如果涉及到關聯交易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關聯交易的審批許可權,該誰批的誰批。獨立董事還要發表意見。
不管是什麼情況,只要涉及到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都要報交易所對外公告。還有就是,評估都是必要的。

9.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都適用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么

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是不超過10名還是不超過200名?中國證監會時間:2012年07月16日來源:答:根據《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法》規定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法》並未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對象予以明確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存在差異:一是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在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行政許可決定時,發行對象通常是不確定的,需通過詢價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購買發行對象持有的標的資產,在首次公告發行方案時,發行對象就是明確確定的。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通常是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是50名以下,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般是200名以下。如果要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往往就不能一次性買入標的公司的全部股權或控股權,會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效率產生影響。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許多上市公司換股吸收合並非上市公司發股對象超過10名但不超過200名的案例。因此,上市公司實施並購重組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對象數量限制原則上不超過2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