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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與配股轉增股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7-31 12:15:05

㈠ 配股、送股、發放股票股利三者有什麼區別

送股是把公司留存的一部分股票送給老股東,不用錢。
配股是讓老股東以一個相對優惠的價格購買新增加發行的股票。

舉例來說,
送股:A公司有1000股,有800股在10個股東手中,有200股在公司里,把這200股送股(不用花錢,因為公司本身就是屬於股東所有的),則送股後每個股東有100股,公司0股,總股數仍是1000股。

配股:A公司有1000股,這1000股在10個股東手中,公司決定以某個價格新發行200股,對老股東配股,這10個股東都全額認購(願意出錢購買),配股完成後,A公司的股票共有1200股(由於股東們購買了新發行的股票,公司的注冊資金增加了),每個股東120股。

㈡ 股票配股,送股和轉股之間的區別

轉增指的是用公積金增加總股本,實現股本擴張(需要到工商局變更登記),同時流通股也相應增加。舉例,某股10轉增10,即股本擴大一倍,相應你手中的股票也增加一倍,1股變2股了。同時公積金減少了。

送股則是用利潤(紅利)來增加股東的股數。紅利可以是當年的利潤,也可以是歷年滾存的利潤。送股從現象上與轉增一樣,某股10送10,你手中的股票也增加一倍,1股變2股了。同時可分配的利潤減少了。

配股則不同,是公司(經證監會批准)規定股東以某個價格(通常比現價低)買入該股票,如果你不買,則會受到損失。例如:某股現價10元,規定配股價7元,實施10配3。假定你有100股,現值1000元。你必須再掏7元/股*30股=210元去買入30股該股票,除權後該股價格變為1210元/130股=9。30元/股。你的收益為零,但投資加大了。如果你放弁配股或者其他原因沒有配股,你就凈損失1000-930=70元,即7%的損失,所以一旦某股票公布配股,立即會引發下跌。

㈢ 轉增和配股有 什麼 區別

公積金轉增的股本,配股是要自己掏錢去配的

㈣ 股票中分紅配股項目中的轉增和派息和分紅各有什麼區別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無償贈送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股票股利;派息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現金股利;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但送股的資金不是來自當年可分配盈利而是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因此又可稱為公積金轉增股本,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環節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1、現金股利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派發現金股利時,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含稅現金股利的20%。因此,根據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應繳納600元[(100000÷10)×0.6×20%×50%]的個人所得稅。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積金除外),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主要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是用於轉贈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

㈤ 送紅股、配股、增發新股、轉增股、轉配股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1)送紅股是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在公司里、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
(2)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發行新股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以向社會公開募集方式增資發行股份的行為。
(3)轉增股本則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區別:轉增股本和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㈥ 送股和轉增股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方式不同、特點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送股

送股是上市公司分紅的一種形式,即採取送股份的辦法實施給上市公司的股東分配公司利潤的一種形式。

2、轉增股

轉增股是上市公司將資本公積金以股本的方式贈送給股東。

二、方式不同

1、送股

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以股票的形式送給股東的股利。

2、轉增股

轉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按權益折成股份轉增。

三、特點不同

1、送股

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

2、轉增股

轉增股本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

㈦ 配股和股票股利有什麼區別

1、配股,是根據持有股份的多少,配售給一定比列的股票,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是要出錢購買的,配售的價格低於二級市場的價格;
2、股利,是持有的股票分得的紅利,一般是現金分配,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有時候根據持有的時間長短有扣稅的情況。

㈧ 請問分紅的配股與轉增股有什麼區別

股東個稅如何扣繳
某上市公司4月初在股權分置及分紅派息公告中稱,公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5股,非流通股股東放棄部分轉增所得股份,轉送給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安排,同時還按每10股派發現金0.60(含稅)元及送紅股2股作為2005年度分配方案。分紅派息及股本轉增已實施完畢,某股東共計購買該上市公司股票10萬股。 問:根據公司實施的方案,該上市公司是否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及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稅率20%,並由支付所得單位按照稅法規定履行扣繳義務。這里應予以說明的是,公司股利的分配形式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股票股利、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但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只能採用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這兩種股利分配形式,在具體操作時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七種即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現金+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轉增股本、股票股利+轉增股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轉增股本、不分配。因此,在個稅的征免及扣繳上應作以下區分。 一、股權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從非流通股股東所獲得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個人所得稅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即通常所言的社會公眾股),兩種股票不同權、不同價、不同利,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解決股權結構不合理,為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上的保證,從而保護投資者長遠利益。這里首先予以明確的是,對價支付不是分紅派息,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對價支付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區別在於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票和現金的來源是由非流通股股東來支付,不是從公司稅後利潤或資本公積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紅派息的股票或現金來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稅後利潤或資本公積金中來支付。 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徵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因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作為對價安排,放棄部分轉增所得股份,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分紅派息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個稅扣繳應作以下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1、現金股利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派發現金股利時,股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含稅現金股利的20%。因此,根據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應繳納600元[(100000÷10)×0.6×20%×50%]的個人所得稅。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本公積金除外),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主要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是用於轉贈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所屬上市公司是以非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所獲得的15萬股份[(100000÷10)×15],應依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繳納個稅1.5萬元(15×1×20%×50%)個人所得稅。 另外,以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主要用途為彌補虧損、轉贈資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派發股票股利應繳納個稅 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紅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中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因此,根據所持有的股份,應扣繳0.2萬元[(100000÷10)×2×20%×50%]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上市公司中的配股不是分紅也不是送股。配股,一般是全體股東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資,股份公司得到資金以充實資本,配股後雖然股東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給股民投資的回報,因而也不存在個稅的扣繳問題。 配股是你要拿錢按照它的配股價和配股比例去參與買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