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重組股票有風險嗎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是指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資產重組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的可能性。如何把握資產重組中的風險,有效地進行管理和防範,是關繫到資產重組工作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合並重組風險等。
一、企業資產重組的政策風險及防範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由於政策風險防範的主要對象是政府管理當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業資產重組的融資風險及防範
科學地預測融資風險、合理地規避融資風險,可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但只有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風險。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而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確定最優資金結構,主要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1)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其次再考慮外部融資,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金成本為基礎,建立起接近最優資金結構的良好結構。
(2)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為自有資金的置換。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改善自身經營機制,變獨資經營為股份制經營或集團經營。通過改制變借入資金為自有資金,既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又可以減少融資風險。
(3)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
企業在確定最優資金結構和進行融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一點。能夠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是融資成敗的關鍵因素。
三、企業資產重組的運作風險及防範
對於決策風險的防範,企業應在資產重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資金實力;要充分認識企業在同行業競爭中的地位,關注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盡量減少偏差、降低風險。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調動公關小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承諾,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
四、企業資產合並重組風險及防範
企業資產合並重組是指企業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與另一公司合並在一起的活動。無論是吸收合並還是新設合並,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並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來承擔。企業在合並重組活動中,有時會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抗,即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從而給合並重組帶來風險。合並重組風險主要分為杠桿收購風險、委託經營與代理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貳』 股票並購重組是什麼意思,並購重組股票有哪些
並購重組是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並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製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重組股是大股東進行資產重組,更換資產的股票,是對資源的重新配置。廣義而言,重組包括資產的重組和資本的重組,資產的重組其實是一種資產的置換行為,而資本的重組則主要是指公司控制權的更替,亦即我們常說的收購兼並。
『叄』 資產重組對股價有哪些影響
很多時候我們查看上市公司發布重組公告並且上市公司發布停牌公告,但是有的上市公司發布重組消息後公司股價上漲幅度較大,有的上漲幅度較小,再有還會出現下跌的可能性,那麼重組對於上市公司對股價而言是構成積極意義還是消極意義呢,下面我就來分類討論各類重組對於股價有什麼影響。
總結:所以在上市公司涉及資產重組中,不管是購買資產還是出售資產,一定要認真研究資產的標的的好壞,認真揣摩上市公司的發展方向和重組原因。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肆』 資產重組對股價有何影響 資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資產重組對股價有何影響?資產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1、資產重組對於被收購公司來說往往利好,因為通常重組完成以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質量會得到改進。不過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對於運營狀態良好的企業,重組就是錦上添花,再上一個台階,對於虧損企業來說就像一個賭徒賭的連褲子都沒了快被剁手時,卻出現了有人買單注入賭資可以繼續玩下去的機會,表現為離奇大漲,烏雞變鳳凰。
2、對於收購方來說往往利空,因為收購以後母公司面臨如何消化被收購公司的問題,而且在收購過程中母公司通常要溢價購買被收購公司的股權,收購成本比市場價格高。這也是資產重組對股價有何影響的一個則面反映。
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一般是比較優秀的資產,會對公司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多數情況下上市公司股價會上漲。另外,有時候上市公司也會去掉不良資產或者持續虧損的資產,保持公司業績增長,這也會對股價產生積極的效應。但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如果失敗,股價存在下跌的風險,尤其是上市公司停牌期間大幅度下跌時。
『伍』 公司重組及並購上市有何困難風險、
一、企業並購活動主要類型、交易目的和交易手段
1、並購主要類型分為收購股權和收購資產或者是兩者的結合。
a.收購股權——「概括承受」
b.收購資產——「選擇承受」
2、並購交易主要是作為一種外部交易戰略
相對於綠地投資而言,通過並購,可以實現在現有產業/投資領域內的「低成本擴張」,或者可以實現以低成本進入新的產業/投資領域,獲取新的競爭資源(資本、人才、管理、市場等)。或者實現某些企業經營中的特定商業目的(獲取經營資質、牌照等)。
3、對於某些當事人特別是並購中的賣家而言,實施並購的目的是卸下包袱、盤活資產、調整發展戰略和企業資產結構,或者是實施有序的退出,實現投資收益或資產套現。
4、總之,通過並購活動到資源優化配置,調整企業結構、重新塑造市場競爭主體和市場競爭力,這是並購交易的基本目的。
5、並購的交易手段需要根據具體的交易目的、交易對象等,區別不同情況、不同場合具體靈活地選定,綜合運用自己手中的資源(現金、資產、股權等),與交易對方手中的資源(資源、股權)進行「平等、互利、共贏」的交換。
a.股權購買式(控股、參股、買斷);
b.股權置換式(股票交換、股權置換);
c.資產購買式(部分凈資產、部分凈資產加部分負債);
d.資產置換式(交易各方以各自擁有的部分資產進行交換);
e.承債需並式(承債條件下的凈資產零值收購);
f.破產資產購買式。
二、企業並購活動中的主要法律風險及對策
1、由於交易目的多樣性和交易具體情況的千差萬別,不同的當事人根據不同的交易目的和交易對象(企業股權或企業資產),可以選擇不同的交易手段、制定不同的交易策略,並最終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完成全部並購交易。這是當事人對並購過程的基本要求。而作為律師等中介機構和專業人士,在接受當事人委託、參入並購活動並提供專業服務時,則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某種情況下甚至要幫助委託人明確其欲實現的交易目的)和交易對象的不同具體情況,制定合法可行的法律框架,選擇切實可行的交易手段。揭示並規避並購活動中的各種法律風險,排除並購活動中的法律障礙,解決交易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協助當事人完成包括政府審批、許可手續在內的各種法律程序,最終保證當事人達成並實現並購交易的目的。
2、當事人應當明了,並購活動面臨的各種風險中最主要的風險是法律風險。並購要解決的各種問題中,首要的問題是法律問題。因為並購交易
首先要確保這是一個合法、有效的交易,而不是一個存在法律障礙或者權利瑕疵的交易。在設計交易方案時,法律風險的揭示和規避、法律問題的提出和解決始終是首要的課題和挑戰。其次才是為解決估值、定價所須處理和解決的會計財務問題、資產評估等方面的技術問題。只有解決法律問題後或在法律問題有望解決的前提下,交易各方就並購的商業條件的談判才有實質性意義。
3、應注意和解決的法律問題。
a.與交易目的相適應的法律框架問題。
b.交易主體資格問題。
c.交易程序問題(各種需辦理的法律手續、審批程序及其先後順序)。
d.盡職調查問題,即對各種法律風險的揭示和研究,對潛在風險的調查和評估。
e.交易安全、保障交易成功的措施。
4、並購盡職調查——揭示和規避法律風險的主要技術手段。
a.根據交易對象是企業股權還是企業資產的不同,並購盡職調查范圍有寬有窄,但目的是不變的,即通過盡職調查揭示對並購交易有實質影響的各種潛在風險,特別是法律風險,以便交易各方發現、解決和規避。
b.盡職調查還有一些其固有的功能:為交易各方正確評估目標公司或目標資產及作出正確決策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信息;為並購後的整合提供有用的信息。
c.盡職調查一般應委託律師、會計師、顧問等專業團隊來進行,但企業內部管理人員的參與也是極為重要和必要的。
d.盡職調查的主要范圍,包括對目標公司營運狀況的調查;對目標公司規則制度、公司治理結構、有關契約及遵守法律方向的調查;對目標公司財務和會計問題的調查;對目標公司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社保等方面的調查等。如交易對象為企業資產,則重點要關注其有無權利瑕疵,過戶手續能否順利辦理等技術性問題。
三、本人的幾點體會
作為長期從事企業並購的法律業務的職業律師,本人有幾點體會願與大家分享。
1、早期進入,准確了解各方的交易意圖,並幫助委託人明確其要實現的交易目的,建立「項目的交易目的和法律需求」結構圖。
2、在此基礎上,根據具體的交易目的,制定合法可行的法律框架,既要找出需克服的法律障礙,需解決的法律問題,又要提出克服這些障礙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技術、操作方案和措施,即解決「橋」的問題。這一工作需要律師發揮創造性思維和發揮主觀能動性,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本身也極富挑戰性。檢驗律師水平的高低,這也是一把好尺子。
3、當交易各方進入商業條件談判或初步確立交易計劃時,適時展開審慎調查。對交易各方(包括委託方及其交易對手)的主題資格、交易標的的各種情況、潛在風險等進行調查核實。審慎調查的結果是使委託方「心中有數」,有時也會有助於商業條件的談判。更主要的是在此基礎上既可以使以外情況和交易完成後與交易對手的爭議最小化,又可以找到掩護委託方在出現意外情況下能夠完整地退出交易的途徑。
4、律師要准確把握自己作為專家和中介機構的身份和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用,處理問題要有分寸。律師一般不要介入商業條件的談判,但要學會分析各種商業條件,幫助委託人弄清這些商業條件的談判會導致喪失交易各方對你作為中介機構和專家的信任,反而為商業談判帶來了額外的困難障礙。
5、在商業談判最後結束,擬定交易合約之際,要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術手段制訂交易安全措施,防止「節外生枝」。好的律師設計的交易機制應該是一旦交易開始,即能無反復地一直進行下去,最終順利實現交易目的。
『陸』 企業資產重組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企業資產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合並重組風險等。
一、企業資產重組的政策風險及防範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由於政策風險防範的主要對象是政府管理當局,因而有其特殊性。
二、企業資產重組的融資風險及防範
科學地預測融資風險、合理地規避融資風險,可以最大限度地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但只有確定最優的資金結構,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資風險。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而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確定最優資金結構,主要應考慮以下幾方面:
(1)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
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其次再考慮外部融資,通過各種數量分析方法,以資金成本為基礎,建立起接近最優資金結構的良好結構。
(2)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為自有資金的置換。
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改善自身經營機制,變獨資經營為股份制經營或集團經營。通過改制變借入資金為自有資金,既可以擴大企業規模又可以減少融資風險。
(3)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
企業在確定最優資金結構和進行融資時,應充分考慮投資回報率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這一點。能夠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是融資成敗的關鍵因素。
三、企業資產重組的運作風險及防範
對於決策風險的防範,企業應在資產重組之前摸清家底,避免高估自身的資金實力;要充分認識企業在同行業競爭中的地位,關注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盡量減少偏差、降低風險。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調動公關小組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承諾,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
四、企業資產合並重組風險及防範
企業資產合並重組是指企業為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與另一公司合並在一起的活動。無論是吸收合並還是新設合並,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都由合並後的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來承擔。企業在合並重組活動中,有時會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抗,即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從而給合並重組帶來風險。合並重組風險主要分為杠桿收購風險、委託經營與代理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1)杠桿收購風險
杠桿收購,是指收購方以目標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現金收入作為抵押品,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融資,買下目標企業並對其進行整頓的收購行為。杠桿收購有力地推動了企業間的資產重組,但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有為進行杠桿收購而發行垃圾債券,助長了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行為,加劇了證券市場震盪和為牟取差價、獲取暴利而進行杠桿收購,擾亂目標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社會經濟不穩定。
(2)託管經營與代理風險
託管經營,是指企業所有者通過契約形式,將企業法人財產交由具有較強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償經營,明晰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與生產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一種經營方式。代理風險,是指在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狀態下,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在目標、動機、利益、權利、責任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委託人具有因將資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轉讓給代理人後可能遭受利益損失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資格,即沒有足夠的自有資產作受託資產的抵押或代理人沒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導致代理風險的產生;二是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目標不一致而產生的代理風險;三是委託人缺乏監督代理人行為的動力而產生的代理風險;四是代理人經營不規范所產生的風險。
(3)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
目標公司在投資銀行的協助下,對潛在的和現實的購買進行積極的或消極的防禦行為,稱為目標公司的反收購或反兼並。如果一個企業在資產重組時遭到目標公司的反擊,就會增加資產重組工作的難度和風險,稱為反收購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收購方進行控告,從法律上挫敗收購方的兼並意圖,同時也增加收購方的收購費用,使收購方遭受較大的損失;二是採取多種手段抬高股票價格,加大收購者的收購成本,增加收購難度;三是通過保障企業管理層乃至普通員工利益來提高收購成本。
對於杠桿收購風險的防範,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對杠桿收購的管理,使杠桿收購規范化。要嚴格控制垃圾債券發行量,限制金融導向收購,鼓勵經營導向型收購。
對於託管經營中代理風險的防範,一是要建立委託人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經營風險機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經營行為約束機制;四是要建立代理人市場選擇機制;五是要完善法律體系。
對於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的防範,收購方要盡量取得目標公司的信任與合作,特別是要打消目標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購行業視為惡意收購行為的顧慮,收購方應主動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尊重目標公司的利益,爭取目標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柒』 並購重組有哪些風險,怎樣規避這些風險
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支付風險
企業並購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現金、股票、債券、銀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資金金額,存在很大的融資風險。如購並方選擇現金支付工具,將導致公司現金流的大量減少,企業將要承受巨大的現金壓力,如果一點現金流出現問題,對企業將會是一種災難性的後果。而從被購並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購並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二、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購並者在購並完成後,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以及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等效果,甚至整個企業集團還遭受被購並進來的新公司的業績拖累。
三、信息風險
並購的前提是對目標公司有相當的了解,並購雙方信息完全對稱。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實際購並中,因貿然行動而失敗的案例不少。
四、反收購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被收購的公司對收購行為都是持不歡迎和不合作態度的,他們使用的對收購方構成殺傷力的反收購措施有各種各樣的「毒丸」。這些反收購的行動,無疑對收購方構成了相當大的風險。
五、體制風險
體制風險主要體現在:1、企業並購人才缺乏,並購重組的規模和質量受到嚴重製約。2、政府依行政手段對企業並購所採取的大包大攬的方式,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3、被並購企業人員安置因體制政策要求而耗費資力,常給並購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六、法律風險
如我國目前的收購規則,要求收購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後即必須公告並暫停買賣(針對上市公司非發起人而言),以後每遞增2%就要重復該過程(將公告 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後即被要求發出全面收購要約,這套程序造成的收購成本之高,收購風險之大,收購復雜之程度,使得收購幾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購者氣餒,反收購則相應比較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