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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融資利息2016

發布時間: 2021-07-26 18:10:01

⑴ a股的融資融券跟美股的做空區別在哪裡

  1.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2.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3.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4.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美國的股票做空是劃定一些可以做空的股票。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目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做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加大。做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作為股票市場的弱勢群體,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參與這種危險的游戲是極易受到傷害的。

    ——恩美路演

⑵ 美股,港股和A股三者之間的關系和差別

美股,港股和A股三者之間的關系:

美股,港股和A股三個股票市場是整個股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股市中發揮著巨大作用。

美股,港股和A股三者之間的區別:

(1)交易時間不同

美股:從每年4月到11月初採用夏令時,這段時間其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晚21:30-次日凌晨4:00。而在11月初到4月初,採用冬令時,則交易時間為北京時間晚22:30-次日凌晨5:00。

港股:盤前交易時間:(星期一至五) 9:00 ~ 9:30 上午交易時間: 09:30 ~ 12:00 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下午交易時間: 13:00~16:00;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或農歷新年前夕,沒有午市交易。

A股:每個交易日:9:15 —9:25 集合競價(9:15~9:20可以申報和撤銷;9:20~9:25可以申報,不可以撤銷)9:30 — 11:30 前市,連續競價13:00 —15:00 後市,連續競價其它時間交易系統不接受申報單。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2)交易貨幣不一樣

美股是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用美元交易。

港股是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用港幣交易。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即由中國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個人和機構以人民幣交易和認購的股票。

(3)交易機制不同

美股是T+0機制,可以做空,無漲跌停版限制,當日可以做上千筆交易。日內交易,要求所有倉位必須日內平倉。

港股是T+2交收制度,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買賣日加兩個交易日交收)。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帳,實行「T+1」交割制度,就是「當天買的股票,需要第二天才能賣」。

(4)有無漲跌幅限制

美股無漲跌幅度限制,原有股價漲跌單位為1/16美元,現今多改為小數點制(最低為1美分)。

港股:「冷靜制度」,即對於恆指和恆生國企指數的成分股,若股價波動幅度超過10%,則會出發5分鍾的冷靜期,冷靜期內交易將在指定價格範圍內進行。

A股有漲跌幅(10%)限制。

⑶ 基金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

【2】風險不同,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而惡化時,本金可能會虧損完。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風險降至最低。

【3】投資方式不同,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股票則多是個人選擇,股票機構只會給出整體的投資建議,最終選擇的決定權還是在個人。

【4】回收方式不同,基金投資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投資是無限期的,除非公司破產、進入清算,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

總的來說,基金屬於被動投資,股票屬於主動投資。基金是分散投資組合投資,能分散非系統風險只留下系統風險。簡單來說,基金的本質是託人理財,而股票則是投資者自己去選擇和購買的。

投資就到金斧子,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斧子)於2016年獲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業務范圍為「基金銷售」。金斧子致於成為「研究與科技」驅動的家庭基金配置服務商,基於成熟的投研、風控、產品、投後、理財師、科技服務體系,打造「千人千面」的定製化家庭理財服務雲平台(Family Financial Cloud)。

⑷ 公司將閑置資金轉入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如何記賬,是否要交稅,交什麼稅謝謝

一、若為保本產品,實則貸款利息(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定義: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點:(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二)另外還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附加稅費,若銷售方具有金融企業資質,還會涉及印花稅(借款合同)。二、若為非保本產品,實則股權投資收益(一)此非增值稅徵收范圍(二)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若持股不超過12個月,則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三、賬務處理方面,可視情況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即使非保本性質,通常難以行使股東全部權利,不太可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

⑸ 海南椰島實控人資金鏈要告急了嗎

海南椰島實控人馮彪,發布增持海南椰島股份計劃8個月後仍遲遲「按兵不動」,其和其他11位增持主體2月23日被上交所問詢。而且,馮彪還是嘉應制葯第一大股東老虎匯的大股東,老虎匯實際增持嘉應制葯的股份也遠未達到其增持計劃的上限。

截至2月25日,海南椰島仍屬於零增持狀態。不僅如此,還有一位增持主體做了減持。根據上交所問詢函,海南椰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郭川在披露增持計劃時持有海南椰島1.34萬股股份,但目前持股數量為0股。

增持遲遲未予實施,投資者選擇「用腳投票」。自2017年6月24日披露增持計劃到今年2月25日,海南椰島的股價又下跌了20.44%。其中,2月14日盤中最低價觸及7元,相比2015年6月15日盤中最高價23.26元縮水約70%。

嘉應制葯或告急

馮彪間接持股的另一家A股公司——嘉應制葯也於去年5月26日披露了增持計劃。公告顯示,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市老虎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老虎匯」)擬在未來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嘉應制葯總股本17%的股份。

天眼查顯示,老虎匯的四位自然人股東為馮彪、邢榮興、高忠霖、桂琦寒,分別持股36%、27%、27%及10%。海南椰島第一大股東為北京東方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東方君盛」),後者的自然人股東為馮彪、邢楨、高忠霖。老虎匯與東方君盛存在部分股東重合的現象。

老虎匯在披露增持計劃後通過發起設立的「長安權-股權並購投資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6日合計增持了嘉應制葯約716.29萬股,占總股本的1.4151%,增持金額約為9973.69萬元。不過,去年6月20日後,老虎匯再未披露增持進展。

嘉應制葯從披露增持計劃到2月14日,其股價累計跌幅逾20%。從去年以來的股價表現看,嘉應制葯看似相比海南椰島要樂觀。但梳理資料發現,老虎匯可能更經不起股價下跌的考驗。

公開信息顯示,老虎匯在2016年12月耗資10.46億元從原嘉應制葯第一大股東黃小彪處受讓5720萬股股份,摺合受讓價格為18.30元/股。受讓股份在2017年2月23日完成過戶登記。同日,老虎匯便將其全部做了股權質押。參考股權質押起始日收盤價15.08元/股,若質押率按40%計算,老虎匯這筆股權質押的警戒線(150%,下同)為9.05元/股,平倉線(130%,下同)為7.84元/股;若質押率按50%計算,警戒線為11.31元/股,平倉線為9.80元/股。停牌前,嘉應制葯報收10.42元/股。

老虎匯的上述股權質押屬於質押式回購交易,將於2018年3月8日到期。按質押起始日收盤價(15.08元/股)的4折計算,老虎匯到期需要償還融資本金3.45億元。若再考慮每年7%-8%的融資利息,馮彪等四位老虎匯股東合計需向質權人東方證券支付約3.7億元的融資本息。

是忽悠還是無力

無論是海南椰島的馮彪,還是嘉應制葯的老虎匯,二者在增持方式的選擇上出奇一致,均為擬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或信託公司的定向資金信託等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允許的方式進行增持。

目前看,老虎匯選擇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這也正是馮彪擅長運用的方式。公開資料顯示,馮彪為取得海南椰島的控制權,曾藉助五個集合信託計劃合計持有海南椰島19.73%的股份。2017年9月14日披露公告,馮彪計劃將這五個信託計劃的股份轉到東方君盛名下。

增持計劃的資金來源方面,二者在表述上略有差異。海南椰島稱為「增持人員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老虎匯則表示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證券公司、銀行)。」

有資深信託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如果配資進行增持,但增持又無動靜,主要原因可能是兩個:一是配資資金沒有到位,二是原有交易結構在嚴監管下無法實施。「比如說之前的信託計劃可能設計了帶有夾層的結構,但現在這種結構已經不讓做了。」

上交所問詢函要求,海南椰島需補充披露相關定向資產管理或信託計劃的杠桿比例、存續期安排等。同時,還需披露各增持主體增持計劃的數額明細,並分別說明增持資金的來源和安排。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11月7日,馮彪控制的東方君盛分三次合計質押的股票數量已佔其持有海南椰島股票的99.99%,占海南椰島總股份的20.84%。這三筆質押的資金用途均為「補充企業流動資金。」

需要指出的是,為嚴防「忽悠式增持」誤導投資者,上交所早於2016年頒布了股東及董監高股份增持公告格式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嚴格遵守指引的規范要求,充分完整披露增持計劃,並及時公告後續進展。

趕緊融資!

⑹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在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就正式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之後,銀監會會同相關部門分別於2016年底和2017年初,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一個辦法」(暫行管理辦法)、「三個指引」(銀行存管、備案、信息披露)的監管框架已全部落地,這也意味著網貸合規將進一步提速。

⑺ 2016年股市還會大跌嗎

2016年股市應該是分化嚴重,部分藍籌股大漲,部分題材股跌成仙股,大盤區間波動。

⑻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互聯網服務進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監管的違法違規活動,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關犯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五條擬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於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齊備時予以受理,並在各省(區、市)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備案登記手續。備案登記不構成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登記後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登記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范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經備案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注銷。


經備案登記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注銷其備案。


第三章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注冊用戶。


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提供在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未償還借款信息;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四)按照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確保自身具有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六)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故意變換身份、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復融資;


(三)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只能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


第十七條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第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牆、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採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自借貸合同到期起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以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准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運行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各方參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路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並通過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等渠道通知出借人與借款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屬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財產,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未經出借人授權,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


第二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資項目基本信息、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資金運用情況等有關信息。


披露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關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引入律師事務所、信息系統安全評價等第三方機構,對網路信息中介機構合規和信息系統穩健情況進行評估。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網路借貸信息披露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日常行為監管,指導和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監管協調機制。


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對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從事網路借貸行業自律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成立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


(五)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出借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應當按照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後,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誇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網路借貸行業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七條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外,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以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並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審計報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存在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或行業報告等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或欺詐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網路借貸專業委員會按照《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協會章程開展自律並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指導。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按照本辦法第四十條處理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


第四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不超過、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⑼ 欠拍拍貸不還會怎麼樣

後果嚴重不嚴重主要看你的貸款金額有多少。

如果多的話會給你打電話催你,如果你還不還可能就會起訴你,如果有抵押的話就會拍賣用你的抵押物品抵扣。

如果金額不大的話可能也就是給你打個電話,經常催你之類。

⑽ 央行逆回購1000億對股市的影響

9月29日,央行公開市場開展1000億元14天期逆回購操作。因今日有2000億元逆回購到期,實現凈回籠1000億元。據了解,央行逆回購,指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解釋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央行扮演投資者,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逆回購對股市的影響分析

央行逆回購目的主要是向市場釋放流動性,當然,同時可以獲得回購的利息收入。操作就是央行把錢借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把債券質押給央行,到期的時候,商業銀行還錢,債券回到商業銀行賬戶上。

因此,央行逆回購對股市是利好,央行逆回購本質上就是向市場輸入流動性,如果這個流動性緩解了股市的資金壓力,理論上是對股市利好。

新冠肺炎對金融行業影響

在「當前的基線情景中」,由於中國已採取的這些措施,且中國經濟將在第二季度恢復正常,因此,未來全球經濟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可能較小,持續時間可能較短。「IMF預計2020年中國的經濟增速將達到5.6%,比今年1月份的預測低0.4個百分點,全球經濟增速將下降約0.1個百分點。

全球合作對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及其經濟影響至關重要,尤其是在爆發更持久且波及范圍更大的情況下。IMF隨時准備提供幫助,包括通過控災減災信託向最貧窮和最脆弱的成員國提供債務減免。

根據《2020年經濟藍皮書》顯示,2020年將適度擴大專項債資金充當重大基建項目資本金的項目范圍,發揮杠桿效應,維持必要的基建投資增速。基建金融投資增速現在是很低,在逆周期調節當中要擴大它的融資來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同時發力,使得基建投資既有利於當前的短期增長,又能夠對未來的長期發展產生作用,不僅是一些大的跨區域的互聯互通項目,而且對於5G等新型基建項目可以加大投資力度。

中國銀行業綜合分析各營業網點發展潛力,制定周密的規劃,調整優化網點布局,改善設施,細化分區,提高網點單產。截至2017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總數達到22.87萬個,其中新增營業網點800多個,年內改造營業網點1.07萬個,社區網點7890個,小微網點2550個。布局建設自助銀行16.84萬家,較2016年增加7300多家;布放自助設備80.26萬台,其中創新自助設備11.39萬台;自助設備交易筆數達400.06億筆,交易總額66.13萬億元。

中國銀行業持續優化網上銀行各項功能。2017年網上銀行交易達1171.72億筆,同比增長37.86%;交易金額達1725.38萬億元,同比增長32.77%;網上銀行個人客戶達14.31億戶,同比增長17.32%;企業客戶達0.29億戶,同比增長9.56%。支付方式更趨豐富,全年手機銀行交易達969.29億筆,同比增長103.42%;交易金額達216.06億元,同比增長53.70%;手機銀行個人客戶達15.02億戶,同比增長28.28%;企業客戶達0.05億戶,同比增長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