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IPO多久後可以進行再融資,比如說非定向募集或者定向募集(增發)謝謝!
ipo以後,再融資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多久後可以再融資,主要是看你ipo時募集的資金是否已經用完。如果沒用完,不能再融資。
有一個潛規則,一般是6個月,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再融資鎖定期。
B. 請教個問題,什麼是定向增發
信息可以到「好買基金網」去查看
C. 定向增發股一般多長時間解禁
定向增發時,一般機構投資者的限售期是一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的限售期是三年。
2016年修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三)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拓展資料: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D. 股票定增屬於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定增屬於利好。
定增,向特定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發行股票,為了資產並購或增加流動資金,上市公司經常通過定向增發來募集資金。定向增發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股權鎖定期為一年左右時間,隨後可以進行流通,這可以使投資機構以簡潔、低成本的方式參與高成長公司或行業,輕易獲得公司或行業高速發展帶來的利潤。
盡管定向增發對資金規模大的投資者極具吸引力,但1年的鎖定期,仍會給投資者帶來系統性風險的困擾,一旦市場出現轉折,投資者參與定向增發風險就會增加。也就是說,當增發股票流通時,可能出現市場價格低於現貨價格的風險。
全球經濟復甦緩慢,歐債危機陰霾猶存以及國內政策調控的不確定性,股市仍面臨下行的系統性風險,如何在鎖定期保證利潤是定向增發投資者亟需解決的問題。
(4)再融資股票鎖定期擴展閱讀
為了規避鎖定期股市的系統性風險,定向增發的投資者可以運用股指期貨實施賣出套期保值策略,即在鎖定期內擇機做空股指期貨。
定向增發鎖定期長達1年,不可能在整個鎖定期內都實施套保策略,當股指上漲時,進行賣出套期保值沒有意義只有當股指出現趨勢性下跌時,才是套保策略實施的較好時機,因此選擇積極套期保值策略較為合適。
通過對現貨股票市場走勢的研判,選擇恰當時機做空股指期貨,當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釋放後再了結期貨頭寸。最終用股指期貨的盈利來彌補股價下跌的損失,由此可規避鎖定期股票下跌風險。
E. 基金公司投資的定向增發股份凈值怎樣計算
1、基金公司投資的定向增發股份凈值計算公式: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高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時,按照公式FV=C+(P-C)×(Dl-Dr)/Dl(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C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Dl為該非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Dr為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2、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F. 定向增發新股有何特點
要想知道定向增發新股有何特點,首先看看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定向增發是指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特定的機構發行股票,或者是向原本的大股東發行股票,定向增發的股票是不對一般的股民發行的。
發起定向增發的股票一般是公司需要再融資,補充資金,這種情況有特定的公司買這類股票的股票的話,說明對發行股票的公司的發展非常看好,覺得這家公司的前景很好,一般有定向增發的行為,後面股市都比較看好這家公司,股票的趨勢會上漲。
4、定向增發的股票的特點就是折價發行
定向增發的股票在發行的時候一般會向定向發行的特定方10%-30%的折扣空間,即是折價發行的。
5、定向增發股票有鎖定期
上市公司在發行定向增發股票之後,在折價發行的情況下,也有一定的風險,那就是定向增發的骨片在發行結束之後的12個月之中是不能轉讓的,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在36個月內是不能轉讓的。
所以購買定向發增發股票的投資風險也是很高的。
以上就是定向增發新股票的特點了。
G. 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對董監高有鎖定期嗎
董監高認購其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後是有鎖定期,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概述: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3、、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4、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非公開發行股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1)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資其重點不僅在於融入資金,更主要的還在於引入戰略投資者。
(2)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資也是為整體上市度身訂做的一種市場規則,它使得全流通條件下的整體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錢的代名詞。不過,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早期由國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過剝離母公司部分資產上市的,不僅為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留下了大量隱患,也是股權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劇的一個重要因素,整體上市對於解決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體制痼疾依然具有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
(3)最後,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變的債權換股權、重組換對價,也不失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難戶進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並購重組雖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關聯交易色彩,但由於參與私募的股東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在認購以後總是會有一些作為新股東的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從而取得一定的話語權,以監督和保證私募資金的使用不能違背承諾或違背股東們的意志,這對於從公司治理結構上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狀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將是十分有益的。
H. 定向增發股票是否屬於限售股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增發的股票按現行規定都有鎖定期,即限售股。
鎖定期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大股東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36個月;二是戰略投資者認購的非公開增發股票,鎖定期為發行之日起的12個月。所謂戰略投資者是指法人機構或自然人。
限售股有幾種,如股改,IPO,增發等有限制出售條件的股票都是限售股,如限制出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