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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規定股票杠桿

發布時間: 2021-07-23 10:50:56

① 杠桿比率

杠杠比率是一種負債融資方式,主要是在國外的外匯 期貨中使用,有1:25 1:100 1:400等。比如說吧,如果你炒外匯,選擇1:100杠桿的,相當於投入1塊錢就可以用100塊錢,如果你買對了方向,收益是十分可觀的。關鍵是要設好止損,否則連本金都會虧沒的。

早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就有隱含選擇權概念的使用權的運用。在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的交易中,選擇權再度被廣泛地使用,但隨著鬱金香市場的萎縮,選擇權市場也宣告破滅。

十八、十九世紀時,歐美相繼出現比較有組織的選擇權交易,然而交易標的物仍然以農產品為主。在20世紀初期,選擇權的交易被視為賭博性很高的交易行為。直到1934年,美國證管會(SEC)在證券法實施之後,才將選擇權的交易納入管理。同時,一些經紀商也組織一個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協會的運作下,選擇權交易具備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的報價與交易網路。

自1973年以來,選擇權市場以相當快的速度在成長;不但各期貨交易所陸續推出各種交易標的物的選擇權交易,而且各國也紛紛建立選擇權的交易市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有關外匯選擇權的理論才逐漸發展成型。外匯選擇權的理論發展之所以比較晚的原因在於,有關處理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問題,到70年代末期才獲得解決。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選擇權而言,外匯選擇權的「參數」構成是最復雜的。大部分選擇權的「參數」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選擇權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匯選擇權的參數卻包含兩種貨幣的利率,其復雜的程度不難想像。

就外匯選擇權的市場而言,選擇權可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期貨交易所的外匯期貨選擇權市場,其所交易的選擇權是以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為本體,而所衍生出的選擇權。其契約規格、波動幅度、交易與交割方式、保證金的計算與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規定。此外匯期貨選擇權的交易只限於在期貨交易所中進行。第二種是現貨外匯選擇權,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就如同外匯現貨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金額、期間、價格等契約內容,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交易的內容即可。一般而言,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是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並未透過任何的中介機構,因此以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OTC)稱之。

選擇權(Option),顧名思義,就是一個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要履約的權利。買進選擇權的人,看的是所買進的這個權利在到期時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經由履約(Exercise)而產生收益。我們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解說這句話的意思。

今天假設有某甲,經過審慎的分析,判定在今後的三年內,廣州市某地段的房地價格將有大幅上漲的空間,不論某甲的目的是置產抑或投資理財,他決定要抓住這個獲利的機會。因此,某甲可以向該地段的開發商簽訂一個預售房屋合約,在支付簽約金、訂金、工程款後,依該預售契約取得在未來房屋完工後,以現在就預先敲定的價格,買進這棟房子。這個預售契約,其實就是一種非常單純的選擇權契約。

在這個預售房屋的契約中,買賣雙方在簽約時,就預先敲定未來某個時點(到期日或交割結算日)交屋時某甲應支付的金數額(履約價)。該契約的標的物,就是某甲指定的某層樓、某單位的房產。而某甲所支付的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等費用,等於某甲買進這個選擇權所付出的權利金。(註:到期日、履約價、標的物、權利金等名詞,均是選擇權中的重要術語。)

選擇權最大的好處,在於買進選擇權的一方,在付出權利金後,取得履約與否的權利,卻毋須負擔履約與否的義務。就像在上面所敘述的例子中,某甲買了一個在未來以特定價格,買進他所指定房屋的權利。若是在房屋完工交屋前,該地的房地產價格果然上揚,某甲自然樂意履約,以當初議定的較低房價買進那棟房屋。但若不幸在該屋完工前,該地段的房地產價格下跌,某甲可以選擇放棄買這個房屋的權利,建築商也無法要求某甲一定要履約。這就是因為某甲所買進的是一個「權利」,而非「義務」。當然,某甲若決定不履約,當初所付出的權利金(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就必須同時放棄。所以某甲在是否簽訂這個預售房屋合約,或完工到期時履約與不履約的決策過程中,一定也會將權利金費用考慮在內。經歷了這樣的一個過程,某甲以有限的風險(損失權利金),換得了一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房價上漲)的機會。

所以,在一個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商業行為中,我們就輕易地發現了選擇權的身影。在未來的篇幅中,我們將以更多的例子,帶領各位慢慢地深入選擇權的世界。進而了解如何在外匯及其它金融市場中操作選擇權,取得更多獲利的機會。

以小博大是其特色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用購屋者與建設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屋契約為例,解釋了如何以投資者的觀點來看選擇權所帶來的機會。

在那個例子中,簽訂契約的某甲在付出一筆權利金後,取得未來以預定價格買進指定房屋的權利,而建設商則在收到某甲所支付的權利金後,在未來必須在某甲決定履約時,將房屋以預定的價格賣給某甲。某甲�選擇權(買方)所擁的是權利;而建設商選擇權(賣方)所承擔的,就是一種義務。雖然選擇權交易的細節和交易規則,和這個例子仍有相當的差異,但這已經解釋了選擇權所具備的投資性質。

那麼,選擇權所具有的投資性質,以及這些性質所具有的優勢又在哪裡呢?簡單的說,運用選擇權作為投資工具,提供了下列的好處。

第一,選擇權買方所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選擇權的買方在對於某特定市場的預期心理支持下,付出一筆權利金,取得在市場走勢有利於他的情況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的機會。而這個機會,可以配合看多後市(買權)的觀點,也可以配合看空後市(賣權)的觀點。

相對的,選擇權的賣方,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後,就承擔了在未來應買方要求履約的義務。乍看之下,選擇權的買方付一筆錢,可以享受無限的獲利機會。而選擇權的賣方,收到一筆權利金,卻必須承擔無限的義務。正常的人都會懷疑誰會想當選擇權的賣方?事實上,在成熟的市場中,選擇權的買賣雙方數目均等,維持著相當好的市場機制。至於選擇權賣方的利基何在,屬於進階課題,我們會在日後詳細說明。

第二,買進選擇權,可以享有較高的財務杠桿(融資比率)。舉例來說,我們今天如果要買進一個契約金額100萬美元的美元買權/日元賣權,所必須付出的權利金可能低到數百、數千美元,也可以高達數10萬美元。

權利金的高低,當然要視該選擇權契約的條款而定。但我們現在所需要了解的重點是,我們可以用相當低的權利金,買進一個大額的選擇權契約。選擇權交易以小博大的特性,不言而喻。

第三,選擇權交易多空皆宜,適用於各種的市場狀況。運用選擇權操作,我們不但可以作多、作空,在盤整走勢當中一樣可以獲利。操作者甚至可以依您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以及風險偏好的程度,量身訂做各式各樣的選擇權操作策略。在本來就多空皆宜的外匯市場中,選擇權契約帶來更多的操作方式和彈性。

上述三點,只是選擇權操作諸多特性中的一小部份,我們在此不過略舉大端。在內容中或許有些概念和用語不是諸位匯市投資朋友們所熟悉,但在本系列中,將帶著諸位由淺入深,從最淺顯易懂的階段,一步步向前邁進,成為外匯選擇權交易的贏家,敬請期待。

避險功能猶如人壽保險

選擇權,從規避投資風險的角度來看,就像是一份保險契約一樣,提供操作者規避部位虧損的機制。

當投資人預期市場的不確定性增加,卻又不想了結手中的部位時,便可以買進一個選擇權契約,來保障其投資的下檔風險,並同時維持未來的獲利潛力與空間。這和現實生活中的保險契約其實是不折不扣的孿生兄弟。

舉個例子來說,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儲蓄的目的之外,我們會購買人壽保險,或者是意外險,來保障我們面臨突發事件時,可以就因而造成的人身損傷獲得理賠。正常狀況下,我們購買壽險、意外險,並不代表我們預期這些狀況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發生在我們身上。事實上,沒有正常人在買保險時,是希望獲得理賠的。畢竟得到理賠的前提條件是「意外發生了」,意外既已發生,獲得再多的理賠也只是彌補缺憾而已。因此,保險所要保的,是「不確定」的意外。因為意外如果可以預見,又怎算得上意外?明知股價會下跌,賣出持股就結了,還避哪門子的險!?

其實,就選擇權和保險業的專業術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間的相通性。英文中,保險費的說法是「Premium」,選擇權權利金的說法也同樣是「Premium」。早些年的時候,有些翻譯者把權利金譯為選擇權「溢價」,實有令人啼笑皆非之感,完全無法表達權利金和保險費在本質上的相似之處。從這個用語上的相似點,我們也可以推測出選擇權在投資組合保險上的功能,和壽險、意外險之於個人,是一樣的。

在概念上,想要為投資組合避險的操作者,必須要「買進」選擇權�不管是買權或賣權皆然。這個道理就像是壽險的投保人是「買」保險契約,而非「賣」保險契約是一樣的。避險者買進一個選擇權�想為多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賣權,想為空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買權,取得當市場狀況對他的投資組合不利時,由選擇權交易的獲利,來彌補原投資部位虧損的權利。如果市場並未產生不利於其投資部位的變化時,避險者不過是付出了一筆保險費�權利金來買個保險(選擇權)而已。

愈來愈多人會在出外旅遊時購買旅遊意外險,相信當他平安回返家門時,不會抱怨因為沒有在旅途中發生意外,而使他沒有獲得理賠吧!相同的,對於使用選擇權的投資人而言,選擇權提供了規避市場風險的屏障,而所付出的代價,便是權利金。

本篇中所論及的,僅是選擇權運用在避險操作上的概念。而避險操作的細節,需要對於選擇權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後,才能仔細描述。

是賺是賠看取向

在選擇權的分類上,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思考。第一,以選擇權所具有的方向性來分類。第二,以選擇權的履約方式來分類。第三,以選擇權的價值來分類。第四,以選擇權的條件復雜程度來分類。從這篇文章開始,我們將逐一就選擇權的各個方面,為讀者作詳細介紹。

每一種金融工具,都具有操作上的方向性,持有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上漲,操作者便可獲利;放空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下跌,則放空的操作者可因而獲利。但選擇權並不以買進或賣出來判定其代表的方向。換句話說,如果我只說我買進了一個選擇權,外人並無法因而得知未來標的物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對我的賺賠與否有何影響。然而,若我指明我所買進的是一個買權,或是一個賣權,便足以表達標的物價格漲跌對我所代表的意義了。

選擇權,可以概分為「買權」(CALL Option)和「賣權」(Put Option)。國人在學習選擇權時,常在買權和賣權的買賣之間,因為術語繞口而產生學習上的障礙。在此建議大家在學習選擇權時多用原文,反倒較不易搞混。CALL,在英文中有「召喚」、「請求」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請求權、買進權。而Put,在英文中,則有「丟出」、「放棄」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放棄權、賣出權。就字面上意義,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差異。

買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Strike Price)買進標的物(Underlying)給買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買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買進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上漲,高過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買進標的物,並以市價賣出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漲逾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買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賣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賣出標的物給賣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賣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賣出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下跌,低於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並以市價買進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跌逾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賣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因此,我們可以從買權和賣權的基本性質,看出來一個簡單的原則。那就是,當投資人對後市看漲的時候,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買權;當標的物在到期日前漲逾履約價,他就有獲利。而當投資人對後市看空時,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賣權;當標的物於到期日前跌逾履約價時,他就有獲利。這就是選擇權最基本的操作策略,也將買權和賣權的差異明確的分別出來。

貨幣配對要明確

在上篇文章中,我們談及了買權以及賣權的基本性質。在本篇當中,要就外匯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特性和慣例加以說明。

在股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標的物是很明確的。股票選擇權的標的物是特定的股票,而期權的標的物就是特定的期貨契約。但是在外匯市場中,卻需要注意將貨幣配對(Currency Pair)給表達清楚才行。

在外匯交易中,每一個匯率所代表的,都是兩個貨幣之間的相對強弱變化。例如,一般人會說日元的匯率變化如何如何,但以專業的語法,應該說是「美元兌日元」匯率的變化。否則,光說日元匯率,在國際市場上交易的就有歐元兌日元、英鎊兌日元以及澳元兌日元。如果沒有把兩個貨幣都說清楚,在交易過程中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錯誤和困擾,這並非專業的做法。

所以,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要將標的物說清楚,就得把貨幣配對給講明。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認為美元兌日元走勢明顯向上,想要運用外匯選擇權作為操作工具,這時我們所要做的動作是買進美元、賣出日元,所以我們所要買進的選擇權是美元買權/日元賣權(USD CALL/JPY Put),若是你只曉得要放空日元,而去跟下單的銀行詢價時,問的是「日元賣權」,或許交易員會憑直覺報美元買權/日元賣權的價格給你。但如果你其實看的是歐元兌日元匯率時,那麼只跟報價銀行詢問「日元賣權」的價格,就可能會得到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錯誤報價。

所以,要用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外匯選擇權交易,就必須先記得要把要詢價匯率的貨幣配對明確的告知報價方。

要把這些詢價規則弄清楚,有一個簡單的方法。首先,確定自己在看的是哪兩個貨幣間的匯率。然後,決定自己要對其中的哪個貨幣做多(等於對另一個貨幣做空)。接著,決定要用買進選擇權還是賣出選擇權的操作策略(在近期內會詳加介紹操作策略)。最後,向報價銀行詢價。如果你選擇的是買進選擇權策略,則可以詢問看多貨幣買權/看空貨幣賣權的報價。

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讓讀者們熟悉一下什麼時機要怎麼詢價。

1、如果某甲認為英鎊兌美元匯率將下跌,那麼他可能想要建立賣英鎊、買美元的部位。此時,他可以買進一個美元買權/英鎊賣權(USD CALL/GBP Put)。

2、如果某甲認為歐元兌英鎊匯率將上漲,決定做多歐元、放空英鎊,那麼他可以買進一個歐元買權/英鎊賣權(EUR CALL/GBP Put)。

在本篇當中,為了不要一下子講得太復雜,先省略賣出選擇權的範例。

總之,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操作者必須將想要詢價的選擇權之貨幣配對弄清楚。這就如同在剛接觸外匯交易時,操作者必須將直接報價、間接報價的差別,以及各幣別匯率的報價常規弄清楚一樣重要。至於買權和賣權的基本定義,請詳細參閱上周的專欄內容。

美式歐式各不相同

在選擇權的分類中,另一種重要的分類法,是依選擇權能否在到期日之前履約來分類。我們稱只能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履約的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s);而能夠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或到期前任何一天履約的,就稱之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s)。

為什麼要把這兩種選擇權契約分別稱為歐式以及美式?其原因已經不可考。在選擇權契約存在的早期,最單純的選擇權契約規定,所有的履約行為都只能在到期日當天進行。但隨著市場的復雜度提高,愈來愈多的操作者要求在到期日之前履約,因此美式選擇權開始大行其道。

基本上,股票選擇權、指數選擇權、期貨選擇權等等在集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都是美式選擇權。但是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如外匯選擇權和利率上下限(Caps Floors)、交換選擇權(Swaptions)等等,大都是以歐式選擇權為主。

所以,在未特別指定的情況下,外匯選擇權的報價銀行都會假設詢價者的詢價是針對歐式、而非美式選擇權。因此,一般而言,操作外匯選擇權時應注意,通常僅能在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在到期日前是不能要求履約的。

或許,您會好奇,歐式和美式選擇權在操作上有沒有什麼明顯的差異,會不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出現有一方優於另一方的現象。

根據財務金融理論,在考慮某些特殊因素(如現金股利)之後,美式選擇權可能優於歐式選擇權。

例如,甲公司突然宣布發放較預期金額高的現金股利時,持有該公司股票美式選擇權的人可以立即要求履約,將選擇權轉換為股票,領取該筆現金股利;而持有該公司歐式選擇權的人就只能乾瞪眼,無法提前履約換股、領取現金股利了。不過,除了這個特殊的因素外,綜合其它條件,我們發覺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並無優劣之分。

在直覺上,我們會認為既然投資選擇權取得的是權利,那麼這個權利愈有彈性,就應該愈有價值。美式選擇權較歐式更具彈性,似乎就符合這樣的一個直覺想法,許多人認為美式選擇權應該比歐式的更值錢。但事實上,在我們把選擇權的價值如何計算說明後,您就會知道,除了現金股利等因素外,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的價值應該相等。

若要再細分的話,事實上在美式及歐式選擇權之間,還有第三類的選擇權,那就是大西洋式選擇權(Atlantic Options),或百慕達式選擇權(Bermudian Options)。從字面上,您可以很輕易地看出來,這種選擇權的履約條款介於美式和歐式之間(大西洋和百慕達地理位置都在美歐大陸之間)。例如,某個選擇權契約,到期日在一年後,但在每一季的最後一個星期可以提前履約(可在到期日期履約,但可履約日期仍有其它限制),這就是最典型的百慕達式選擇權。

為了適應市場參與者各式各樣的需求,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研究人員不斷地開發出各種千奇百怪的選擇權條款。但就履約時點方面的限制而言,大體上還是脫不開上述三種型式的條款。可謂萬變不離其宗。

② 炒匯的高杠桿比率是什麼

早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就有隱含選擇權概念的使用權的運用。在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的交易中,選擇權再度被廣泛地使用,但隨著鬱金香市場的萎縮,選擇權市場也宣告破滅。

十八、十九世紀時,歐美相繼出現比較有組織的選擇權交易,然而交易標的物仍然以農產品為主。在20世紀初期,選擇權的交易被視為賭博性很高的交易行為。直到1934年,美國證管會(SEC)在證券法實施之後,才將選擇權的交易納入管理。同時,一些經紀商也組織一個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協會的運作下,選擇權交易具備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的報價與交易網路。

自1973年以來,選擇權市場以相當快的速度在成長;不但各期貨交易所陸續推出各種交易標的物的選擇權交易,而且各國也紛紛建立選擇權的交易市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有關外匯選擇權的理論才逐漸發展成型。外匯選擇權的理論發展之所以比較晚的原因在於,有關處理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問題,到70年代末期才獲得解決。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選擇權而言,外匯選擇權的「參數」構成是最復雜的。大部分選擇權的「參數」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選擇權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匯選擇權的參數卻包含兩種貨幣的利率,其復雜的程度不難想像。

就外匯選擇權的市場而言,選擇權可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期貨交易所的外匯期貨選擇權市場,其所交易的選擇權是以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為本體,而所衍生出的選擇權。其契約規格、波動幅度、交易與交割方式、保證金的計算與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規定。此外匯期貨選擇權的交易只限於在期貨交易所中進行。第二種是現貨外匯選擇權,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就如同外匯現貨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金額、期間、價格等契約內容,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交易的內容即可。一般而言,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是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並未透過任何的中介機構,因此以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OTC)稱之。

選擇權(Option),顧名思義,就是一個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要履約的權利。買進選擇權的人,看的是所買進的這個權利在到期時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經由履約(Exercise)而產生收益。我們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解說這句話的意思。

今天假設有某甲,經過審慎的分析,判定在今後的三年內,廣州市某地段的房地價格將有大幅上漲的空間,不論某甲的目的是置產抑或投資理財,他決定要抓住這個獲利的機會。因此,某甲可以向該地段的開發商簽訂一個預售房屋合約,在支付簽約金、訂金、工程款後,依該預售契約取得在未來房屋完工後,以現在就預先敲定的價格,買進這棟房子。這個預售契約,其實就是一種非常單純的選擇權契約。

在這個預售房屋的契約中,買賣雙方在簽約時,就預先敲定未來某個時點(到期日或交割結算日)交屋時某甲應支付的金數額(履約價)。該契約的標的物,就是某甲指定的某層樓、某單位的房產。而某甲所支付的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等費用,等於某甲買進這個選擇權所付出的權利金。(註:到期日、履約價、標的物、權利金等名詞,均是選擇權中的重要術語。)

選擇權最大的好處,在於買進選擇權的一方,在付出權利金後,取得履約與否的權利,卻毋須負擔履約與否的義務。就像在上面所敘述的例子中,某甲買了一個在未來以特定價格,買進他所指定房屋的權利。若是在房屋完工交屋前,該地的房地產價格果然上揚,某甲自然樂意履約,以當初議定的較低房價買進那棟房屋。但若不幸在該屋完工前,該地段的房地產價格下跌,某甲可以選擇放棄買這個房屋的權利,建築商也無法要求某甲一定要履約。這就是因為某甲所買進的是一個「權利」,而非「義務」。當然,某甲若決定不履約,當初所付出的權利金(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就必須同時放棄。所以某甲在是否簽訂這個預售房屋合約,或完工到期時履約與不履約的決策過程中,一定也會將權利金費用考慮在內。經歷了這樣的一個過程,某甲以有限的風險(損失權利金),換得了一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房價上漲)的機會。

所以,在一個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商業行為中,我們就輕易地發現了選擇權的身影。在未來的篇幅中,我們將以更多的例子,帶領各位慢慢地深入選擇權的世界。進而了解如何在外匯及其它金融市場中操作選擇權,取得更多獲利的機會。

以小博大是其特色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用購屋者與建設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屋契約為例,解釋了如何以投資者的觀點來看選擇權所帶來的機會。

在那個例子中,簽訂契約的某甲在付出一筆權利金後,取得未來以預定價格買進指定房屋的權利,而建設商則在收到某甲所支付的權利金後,在未來必須在某甲決定履約時,將房屋以預定的價格賣給某甲。某甲�選擇權(買方)所擁的是權利;而建設商選擇權(賣方)所承擔的,就是一種義務。雖然選擇權交易的細節和交易規則,和這個例子仍有相當的差異,但這已經解釋了選擇權所具備的投資性質。

那麼,選擇權所具有的投資性質,以及這些性質所具有的優勢又在哪裡呢?簡單的說,運用選擇權作為投資工具,提供了下列的好處。

第一,選擇權買方所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選擇權的買方在對於某特定市場的預期心理支持下,付出一筆權利金,取得在市場走勢有利於他的情況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的機會。而這個機會,可以配合看多後市(買權)的觀點,也可以配合看空後市(賣權)的觀點。

相對的,選擇權的賣方,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後,就承擔了在未來應買方要求履約的義務。乍看之下,選擇權的買方付一筆錢,可以享受無限的獲利機會。而選擇權的賣方,收到一筆權利金,卻必須承擔無限的義務。正常的人都會懷疑誰會想當選擇權的賣方?事實上,在成熟的市場中,選擇權的買賣雙方數目均等,維持著相當好的市場機制。至於選擇權賣方的利基何在,屬於進階課題,我們會在日後詳細說明。

第二,買進選擇權,可以享有較高的財務杠桿(融資比率)。舉例來說,我們今天如果要買進一個契約金額100萬美元的美元買權/日元賣權,所必須付出的權利金可能低到數百、數千美元,也可以高達數10萬美元。

權利金的高低,當然要視該選擇權契約的條款而定。但我們現在所需要了解的重點是,我們可以用相當低的權利金,買進一個大額的選擇權契約。選擇權交易以小博大的特性,不言而喻。

第三,選擇權交易多空皆宜,適用於各種的市場狀況。運用選擇權操作,我們不但可以作多、作空,在盤整走勢當中一樣可以獲利。操作者甚至可以依您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以及風險偏好的程度,量身訂做各式各樣的選擇權操作策略。在本來就多空皆宜的外匯市場中,選擇權契約帶來更多的操作方式和彈性。

上述三點,只是選擇權操作諸多特性中的一小部份,我們在此不過略舉大端。在內容中或許有些概念和用語不是諸位匯市投資朋友們所熟悉,但在本系列中,將帶著諸位由淺入深,從最淺顯易懂的階段,一步步向前邁進,成為外匯選擇權交易的贏家,敬請期待。

避險功能猶如人壽保險

選擇權,從規避投資風險的角度來看,就像是一份保險契約一樣,提供操作者規避部位虧損的機制。

當投資人預期市場的不確定性增加,卻又不想了結手中的部位時,便可以買進一個選擇權契約,來保障其投資的下檔風險,並同時維持未來的獲利潛力與空間。這和現實生活中的保險契約其實是不折不扣的孿生兄弟。

舉個例子來說,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儲蓄的目的之外,我們會購買人壽保險,或者是意外險,來保障我們面臨突發事件時,可以就因而造成的人身損傷獲得理賠。正常狀況下,我們購買壽險、意外險,並不代表我們預期這些狀況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發生在我們身上。事實上,沒有正常人在買保險時,是希望獲得理賠的。畢竟得到理賠的前提條件是「意外發生了」,意外既已發生,獲得再多的理賠也只是彌補缺憾而已。因此,保險所要保的,是「不確定」的意外。因為意外如果可以預見,又怎算得上意外?明知股價會下跌,賣出持股就結了,還避哪門子的險!?

其實,就選擇權和保險業的專業術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間的相通性。英文中,保險費的說法是「Premium」,選擇權權利金的說法也同樣是「Premium」。早些年的時候,有些翻譯者把權利金譯為選擇權「溢價」,實有令人啼笑皆非之感,完全無法表達權利金和保險費在本質上的相似之處。從這個用語上的相似點,我們也可以推測出選擇權在投資組合保險上的功能,和壽險、意外險之於個人,是一樣的。

在概念上,想要為投資組合避險的操作者,必須要「買進」選擇權�不管是買權或賣權皆然。這個道理就像是壽險的投保人是「買」保險契約,而非「賣」保險契約是一樣的。避險者買進一個選擇權�想為多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賣權,想為空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買權,取得當市場狀況對他的投資組合不利時,由選擇權交易的獲利,來彌補原投資部位虧損的權利。如果市場並未產生不利於其投資部位的變化時,避險者不過是付出了一筆保險費�權利金來買個保險(選擇權)而已。

愈來愈多人會在出外旅遊時購買旅遊意外險,相信當他平安回返家門時,不會抱怨因為沒有在旅途中發生意外,而使他沒有獲得理賠吧!相同的,對於使用選擇權的投資人而言,選擇權提供了規避市場風險的屏障,而所付出的代價,便是權利金。

本篇中所論及的,僅是選擇權運用在避險操作上的概念。而避險操作的細節,需要對於選擇權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後,才能仔細描述。

是賺是賠看取向

在選擇權的分類上,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思考。第一,以選擇權所具有的方向性來分類。第二,以選擇權的履約方式來分類。第三,以選擇權的價值來分類。第四,以選擇權的條件復雜程度來分類。從這篇文章開始,我們將逐一就選擇權的各個方面,為讀者作詳細介紹。

每一種金融工具,都具有操作上的方向性,持有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上漲,操作者便可獲利;放空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下跌,則放空的操作者可因而獲利。但選擇權並不以買進或賣出來判定其代表的方向。換句話說,如果我只說我買進了一個選擇權,外人並無法因而得知未來標的物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對我的賺賠與否有何影響。然而,若我指明我所買進的是一個買權,或是一個賣權,便足以表達標的物價格漲跌對我所代表的意義了。

選擇權,可以概分為「買權」(CALL Option)和「賣權」(Put Option)。國人在學習選擇權時,常在買權和賣權的買賣之間,因為術語繞口而產生學習上的障礙。在此建議大家在學習選擇權時多用原文,反倒較不易搞混。CALL,在英文中有「召喚」、「請求」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請求權、買進權。而Put,在英文中,則有「丟出」、「放棄」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放棄權、賣出權。就字面上意義,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差異。

買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Strike Price)買進標的物(Underlying)給買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買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買進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上漲,高過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買進標的物,並以市價賣出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漲逾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買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賣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賣出標的物給賣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賣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賣出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下跌,低於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並以市價買進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跌逾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賣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因此,我們可以從買權和賣權的基本性質,看出來一個簡單的原則。那就是,當投資人對後市看漲的時候,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買權;當標的物在到期日前漲逾履約價,他就有獲利。而當投資人對後市看空時,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賣權;當標的物於到期日前跌逾履約價時,他就有獲利。這就是選擇權最基本的操作策略,也將買權和賣權的差異明確的分別出來。

貨幣配對要明確

在上篇文章中,我們談及了買權以及賣權的基本性質。在本篇當中,要就外匯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特性和慣例加以說明。

在股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標的物是很明確的。股票選擇權的標的物是特定的股票,而期權的標的物就是特定的期貨契約。但是在外匯市場中,卻需要注意將貨幣配對(Currency Pair)給表達清楚才行。

在外匯交易中,每一個匯率所代表的,都是兩個貨幣之間的相對強弱變化。例如,一般人會說日元的匯率變化如何如何,但以專業的語法,應該說是「美元兌日元」匯率的變化。否則,光說日元匯率,在國際市場上交易的就有歐元兌日元、英鎊兌日元以及澳元兌日元。如果沒有把兩個貨幣都說清楚,在交易過程中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錯誤和困擾,這並非專業的做法。

所以,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要將標的物說清楚,就得把貨幣配對給講明。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認為美元兌日元走勢明顯向上,想要運用外匯選擇權作為操作工具,這時我們所要做的動作是買進美元、賣出日元,所以我們所要買進的選擇權是美元買權/日元賣權(USD CALL/JPY Put),若是你只曉得要放空日元,而去跟下單的銀行詢價時,問的是「日元賣權」,或許交易員會憑直覺報美元買權/日元賣權的價格給你。但如果你其實看的是歐元兌日元匯率時,那麼只跟報價銀行詢問「日元賣權」的價格,就可能會得到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錯誤報價。

所以,要用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外匯選擇權交易,就必須先記得要把要詢價匯率的貨幣配對明確的告知報價方。

要把這些詢價規則弄清楚,有一個簡單的方法。首先,確定自己在看的是哪兩個貨幣間的匯率。然後,決定自己要對其中的哪個貨幣做多(等於對另一個貨幣做空)。接著,決定要用買進選擇權還是賣出選擇權的操作策略(在近期內會詳加介紹操作策略)。最後,向報價銀行詢價。如果你選擇的是買進選擇權策略,則可以詢問看多貨幣買權/看空貨幣賣權的報價。

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讓讀者們熟悉一下什麼時機要怎麼詢價。

1、如果某甲認為英鎊兌美元匯率將下跌,那麼他可能想要建立賣英鎊、買美元的部位。此時,他可以買進一個美元買權/英鎊賣權(USD CALL/GBP Put)。

2、如果某甲認為歐元兌英鎊匯率將上漲,決定做多歐元、放空英鎊,那麼他可以買進一個歐元買權/英鎊賣權(EUR CALL/GBP Put)。

在本篇當中,為了不要一下子講得太復雜,先省略賣出選擇權的範例。

總之,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操作者必須將想要詢價的選擇權之貨幣配對弄清楚。這就如同在剛接觸外匯交易時,操作者必須將直接報價、間接報價的差別,以及各幣別匯率的報價常規弄清楚一樣重要。至於買權和賣權的基本定義,請詳細參閱上周的專欄內容。

美式歐式各不相同

在選擇權的分類中,另一種重要的分類法,是依選擇權能否在到期日之前履約來分類。我們稱只能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履約的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s);而能夠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或到期前任何一天履約的,就稱之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s)。

為什麼要把這兩種選擇權契約分別稱為歐式以及美式?其原因已經不可考。在選擇權契約存在的早期,最單純的選擇權契約規定,所有的履約行為都只能在到期日當天進行。但隨著市場的復雜度提高,愈來愈多的操作者要求在到期日之前履約,因此美式選擇權開始大行其道。

基本上,股票選擇權、指數選擇權、期貨選擇權等等在集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都是美式選擇權。但是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如外匯選擇權和利率上下限(Caps Floors)、交換選擇權(Swaptions)等等,大都是以歐式選擇權為主。

所以,在未特別指定的情況下,外匯選擇權的報價銀行都會假設詢價者的詢價是針對歐式、而非美式選擇權。因此,一般而言,操作外匯選擇權時應注意,通常僅能在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在到期日前是不能要求履約的。

或許,您會好奇,歐式和美式選擇權在操作上有沒有什麼明顯的差異,會不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出現有一方優於另一方的現象。

根據財務金融理論,在考慮某些特殊因素(如現金股利)之後,美式選擇權可能優於歐式選擇權。

例如,甲公司突然宣布發放較預期金額高的現金股利時,持有該公司股票美式選擇權的人可以立即要求履約,將選擇權轉換為股票,領取該筆現金股利;而持有該公司歐式選擇權的人就只能乾瞪眼,無法提前履約換股、領取現金股利了。不過,除了這個特殊的因素外,綜合其它條件,我們發覺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並無優劣之分。

在直覺上,我們會認為既然投資選擇權取得的是權利,那麼這個權利愈有彈性,就應該愈有價值。美式選擇權較歐式更具彈性,似乎就符合這樣的一個直覺想法,許多人認為美式選擇權應該比歐式的更值錢。但事實上,在我們把選擇權的價值如何計算說明後,您就會知道,除了現金股利等因素外,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的價值應該相等。

若要再細分的話,事實上在美式及歐式選擇權之間,還有第三類的選擇權,那就是大西洋式選擇權(Atlantic Options),或百慕達式選擇權(Bermudian Options)。從字面上,您可以很輕易地看出來,這種選擇權的履約條款介於美式和歐式之間(大西洋和百慕達地理位置都在美歐大陸之間)。例如,某個選擇權契約,到期日在一年後,但在每一季的最後一個星期可以提前履約(可在到期日期履約,但可履約日期仍有其它限制),這就是最典型的百慕達式選擇權。

為了適應市場參與者各式各樣的需求,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研究人員不斷地開發出各種千奇百怪的選擇權條款。但就履約時點方面的限制而言,大體上還是脫不開上述三種型式的條款。可謂萬變不離其宗。

③ 美國sec中股票市場操縱的數據在官網怎麼查

你好
要首先看看官網到底有沒有發布數據,如果有的話一般都在公告裡面
謝謝
望採納

④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是什麼意思啊

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是什麼意思啊?SEC的意思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根據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准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總部在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經總統提名並由國會通過的委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事處,大約有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事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具有準立法權、准司法權、獨立執法權。
(4)sec規定股票杠桿擴展閱讀
設置機構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總部在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經總統提名並由國會通過的委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事處,大約有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事處。
1、委員
委員的任期為5年,在委員會中依次替換,所以每年的6月5日都有一個更新。這5人中,總統要指派一名主席出來作為最高的決策者。他們主要執行以下職責:
2、聯邦證券法
(1)、修正已有證券法律
(2)、加強實施法律法規
3、部門
(1)、企業融資部,保證企業上市符合披露要求以及其他股票交易文件的審查。
(2)、市場監管部,監督和管理證券市場。

⑤ SEC 是什麼意思

SEC的意思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根據1934年根據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准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總部在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經總統提名並由國會通過的委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事處,大約有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事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具有準立法權、准司法權、獨立執法權。

(5)sec規定股票杠桿擴展閱讀

設置機構

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總部在華盛頓特區,擁有5名經總統提名並由國會通過的委員、5個職能部門和23個辦事處,大約有4600名員工分布在華盛頓和全國各地的11個地區辦事處。

1、委員

委員的任期為5年,在委員會中依次替換,所以每年的6月5日都有一個更新。這5人中,總統要指派一名主席出來作為最高的決策者。他們主要執行以下職責:

2、聯邦證券法

(1)、修正已有證券法律

(2)、加強實施法律法規

3、部門

(1)、企業融資部,保證企業上市符合披露要求以及其他股票交易文件的審查。

(2)、市場監管部,監督和管理證券市場。

參考資料:網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⑥ 請教美股交易問題!T+0交易制度T+3交割制度不太明白!

美股實行的是T+3交割制度,即交易發生後第三個工作日才能完成清算交割。不過,美股市場答應投資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在交割日到來前買賣同一支股票,從而實現T+0交易。

不過要做到美股T+0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這是由於頻繁的交易可能會讓沒有經驗的小額投資者很快損失掉資本,為了避免這種風險,美國證監會(SEC)制定了PDT (Pattern Day Trader)規則,對小額投資者的日內交易做出了限制。

美國證監會規定在五個交易日內如有四次或以上的日內交易(Day Trade)美股交易問題可以上美股研究社查詢清楚關於T+0交易制度T+3交割制度這類問題且這些買賣佔到同期總交易次數的6%或以上,即被以為是典型日內交易者(Pattern Day Trader)。

典型日內交易者的帳戶資產(包括現金、股票或其它合規資產)必須達到$25,000。假如投資者交易行為滿足了日內交易者的定義,而其帳戶資產低於$25,000,則股票交易將被凍結90天,或直到投資者的帳戶資產補足到$25,000。

所謂日內交易(Day Trade)是指當日買和賣同一支股票,買進一支股票再在同一天之內賣出算一越日內交易。例如:當天分兩批買進X股票,然後當天又一次賣出全部,計為2次當日交易。同時當天又買進並賣出Y股票,再計1次當日交易。

另外,美股帳戶類型分現金帳戶(Cash Account)和保證金帳戶(Margin Account)。現金賬戶一般不答應成為典型日內交易者,要不受限制地開展日內交易需開設保證金賬戶。綜上,要在美股市場自由進行T+0交易需開設保證金帳戶,並且帳戶資產要在$25,000以上

⑦ SEC的144規則是什麼

美國的144號交易規則是美國政府在1929年大股災之後痛定思痛,建立的各種保護公眾投資者的法律和規則中最具實際意義的一條。隸屬於《1933年美國證券法》的附屬交易規則。該條例和其他配套法規一起,為美國股市70餘年來成為世界上最穩定的最優良的資本市場打下了基礎。是使上市公司的超過10%的大股東,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等關聯方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的人,在賣出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慢走和披露程序。而這類股票屬於「限制性證券」。
如果你從公司關聯方中獲得了限制性證券,並想向公眾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權的證券,就需要符合條例144列出的條件

⑧ 美國sec對賣空有哪些條件限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推出新的賣空限制規定。
根據新規定,如某隻股票一天內跌幅超過10%,則對該股的賣空將被限制,只有當賣空價高於全國最優出價的情況下才允許賣空。
此項規定將適用於所有在交易所掛牌以及在場外市場(OTC)交易的股票,賣空限制在股價回落當日和次日有效。

⑨ 外匯中的「杠桿」是什麼意思

外匯中的杠桿是將借到的貨幣追加到用於投資的現有資金上。杠桿率,資產與銀行資本的比率,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主要表現為:

由於特定費用如固定成本或固定財務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財務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合理運用杠桿原理,有助於企業合理規避風險,提高資金營運效率。



(9)sec規定股票杠桿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中的杠桿效應有三種形式,即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復合杠桿。

1、經營杠桿系數指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由於存在固定成本而使利潤變動率大於產銷量變動率的規律。

2、財務杠桿效應是指由於固定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數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變數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

也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優先股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於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

由於利息費用、優先股股利等財務費用是固定不變的,因此當息稅前利潤增加時,每股普通股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將相對減少,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好處。

3、復合杠桿系數是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相當於產銷量變動率的倍數。

⑩ 求教美國股市中,融券賣空,杠桿比例也就是初始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你的問題就是提供融券賣空的券商來了也無法回答。因為美股券商為交易者提供的融券杠桿一般是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區別對待的,並沒有一個固定的比例,一般是根據客戶的資信情況於開戶時事先約定或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臨時提供非正常融券杠桿比例。同時對於以杠桿比例提供融券的均會對其所持空倉進行風控管理,會設置預警比率、爆倉比率之類的手段來防止因為融券杠桿比例過大帶來的不可控風險。總體講在次貸危機之前,美股的融券杠桿很大,融券成本也低,導致市場在偶發一些負面消息時整個市場一邊倒的做空,股票暴跌不止。09年花旗銀行當時就連續被機構做空了1個月,跌破1美元差點退市。次貸危機後sec注意到了這個問題,陸續出台了n多限製做空的政策,其中就規定了融券杠桿最大不超過200%以及股票downtick趨勢中不得做空。到現在美股的做空已經非常完善了,玩融券做空基本上都是50%比例。杠桿大的僅存在期貨期權以及一些衍生品交易中。至於小說里寫的那些,看看就行了,千萬別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