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公司年初流通在外普通股500000股,4月1日發放股票股利使得普通股股數增加100000股,9月
每股收益=300000/(500000+100000*9/12+200000*4/12)=0.47
即,每股收益為0.47元
B. 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普通股股數 請問普通股股數,和股利總額在哪裡可以看到!
任意一個行情軟體中的f10中都有的,股利總額一般就是我們說的凈利潤,普通股股數一般就是總股本
C. 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計算
你好。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2006)的規定,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的數量因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資本、拆股而增加或因並股而減少,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之所以作出上述規定,其根本原因在於「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也不改變企業的盈利能力」(見《〈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應用指南》)。
所以,雖然題中派發股票股利36萬股(120 * 0.3)是在2005年7月1日實際派發的,但在計算發行在外普通股時,應當視為年初已經發行。由此,該股數的適用權數應當為1,即:2005年度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 (100 + 20 + 36) * (12 / 12) = 156萬股。
D. 計算派發股票股利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時為什麼不考慮時間權數
不需要考慮,視同在年初發生。理由如下:
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引起的在外發行的普通股股數的變化,應假設該變化發生在報告期期初,即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不考慮時間權數。因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在某個時點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基礎上計算增加的股數,它依賴於基礎普通股股數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數直接用基礎普通股股數乘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時間權數。
E. 確定分派股票股利時為什麼是以加權平均數為基礎
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引起的在外發行的普通股股數的變化,應假設該變化發生在報告期期初,即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不考慮時間權數。
因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在某個時點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基礎上計算增加的股數,它依賴於基礎普通股股數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數直接用基礎普通股股數乘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例,不再乘以時間權數。
(5)股票股利普通股股數擴展閱讀
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
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F. 發放股票股利為什麼會增加普通股平均股數
股票股利的含義 就是用公積金或本年和累積利潤 以股票的方式 發下去的
自然增加股份 股份多了 價格下來了
G. 計算普通股股數時為什麼股票股利按年初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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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股票股利計算普通股加權平均
股利指股份公司按發行的股份分配給股東的利潤。股息、紅利亦合稱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終結算後,將盈利的一部分作為股息按股額分配給股東。
股利的分配原則:
1)制度原則:公司分派股利應遵循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許發生下列情況:未扣除稅金而分派股利;未彌補虧損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積而分派股利;無盈餘而分派股利。
2)股權平等原則:股利分派時,對分派日期、分派金額等要素,在各股東之間不得有判別。
3)基準原則:對認股時股款的預繳或遲繳、股票轉讓的過戶交割等影響股東持股比例的因素,應該確立一個基準,以便具體規定和限制。
4)例外原則:對於發行特別股的公司,如章程規定特別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權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於普通股,則依章程規定行事。對新建企業無盈利而發放建業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則的限制。
1、股票股利的核算公式:
每股股利計算公式,每股股利=股利總額/普通股股數=(現金股利總額-優先股股利)/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股利總額是用於對普通股進行分配的現金股利的總額,普通股股數是企業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不是加權平均數)。
2、會計處理:
1)上市公司(即被投資企業)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該方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准並在工商部門辦理完增資手續後,按實際發放的股票面值,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
2)投資企業(即上市公司股東)
最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被投資單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資方不做會計處理,但應於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也就是說,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不用作會計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數。
原因是投資企業收到股票股利時,並沒有增加資產或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也沒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實現增值,因此除權日不能將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